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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已經在員工仲裁前補齊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16 22:18:53

❶ 經過了勞動仲裁和法院,可是公司還是不補繳社保,該怎麼辦

既然法院駁回了公司的起訴你就是勝訴了,可以持勝訴的判【就是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強制單位給繳納社保。

公司提起了上訴,就得等二審的處理結果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向所在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監察大隊和社保事業處反映。二審也會維持原裁決,駁回上訴的。這種情況單位肯定輸。

如果案子二審輸了,那就找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因公司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了上訴,因此一審判決沒有生效,就不能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也就是勝訴,可以向原審法院提起強制執行了。

(1)用人單位已經在員工仲裁前補齊社保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所需材料

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

(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❷ 申請勞動仲裁 如何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勞動仲裁中無抄法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不屬於勞動仲裁受案范圍,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補繳社保。

補繳方式具體如下:

1、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解。一般工作人員都是通過打電話或者到企業商談拖欠社保繳費情況。

2、職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需要我們准備和搜集證據,證明自己與單位已經形成勞動關系,比如說工作服,工資單,人員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等等一些能證明跟企業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然後到當地社保局投訴處理即可。

3、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是否有效果,主要看實際情況。現在依然有很多企業為了能夠生存,壓榨員工個人權益,所以很多情況下我們職工維護合法權益時更處於弱勢一方,與此同時還要保障生活。

4、網費徵收部門已經改革,原來是社保局徵收,慢慢的會過度到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之所以進行社保費徵收部門改革,大程度上可以保證企業按時足額給職工繳納社保。以此來監督管理企業應該盡到各自的職責。

❸ 勞動仲裁,單位怎麼給補養老保險。

你好,首先你要知道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分別是基本養老保險,工傷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五種都是社會保險。上面五種保險是正規的用人單位必須要為其勞動者繳納的。

(一)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也即是只要你提出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且事實屬實,相關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收滯納金或者罰款。在這方面你放心,肯定會為你補交上養老保險金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你以未繳納養老保險金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不過,獲得經濟補償金,你需要向仲裁委員會說明。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仲裁涉及好多事項,你可以讀一下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

希望您能讀懂,望採納!

❹ 用人單位在我申請勞動仲裁期間才補繳社保這樣的行為違法法嗎

您好,不知道您的仲裁請求是什麼?首先,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版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未為職權工繳納社保,職工可以投訴;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其次,是否補繳社保不是仲裁的審理范圍,仲裁程序可以繼續進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❺ 勞動仲裁裁決用人單位給已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補繳社保,後用人單無法補繳,請問員工該怎麼辦急

仲裁委員會裁決下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但單位無法補繳的,那麼直接支付現金給勞動者,不然,勞動者上訴法院解決。

❻ 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辦

你好!抄

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襲位出是沒有法理依據的,因此仲裁之後還應由員工個人承擔。

你可要求單位先行代繳,在確認社保按照仲裁要求補齊之後,再向公司交付個人承擔部分。依據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十條規定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❼ 在4年後申訴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是補繳從申訴之日計倒推一年的,還是四年的社保都可以得到補繳

用人單位復只需要保存制2年的資料,如果你有證據證明你是4年前進單位工作的,可以要求單位全部補繳,如果沒有,最多隻能補2年。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從上面的法律條文中可以看出,只要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成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應該繳納社保,所以從你入職之日起,單位就應該繳納。

❽ 經勞動仲裁後單位補交社會保險,個人部分怎麼辦

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由用人單位出沒有法理依據,因此仲裁之後應由員工個內人承擔。根據《社會保容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8)用人單位已經在員工仲裁前補齊社保擴展閱讀

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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