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單位辦理入職手續必須簽一份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不然不給辦理入職手續,關鍵本地法院還承認承諾書有效!
入職時簽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這種操作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是無效專承諾書。
按照屬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辦理五險(一金未作規定),否則,就違反了勞動法,會受到停業整頓,處罰罰款的。
本地法院承認有效是錯誤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必須要給員工補辦五險及賠償損失。
⑵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寫一份自願放棄交納社保的承諾書,這有效嗎有法律效率嗎
用人單來位和勞動者之間的約定或承源諾屬於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即使履行了其約定或協議也是無效的。
《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上述規定說明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國家通過立法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參加,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系雙方必須履行的義務,任何一方均無權拒絕履行,而且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從勞動者工資中代扣代繳,權利可以放棄,義務不得免除。
⑶ 放棄繳納社保承諾書怎麼寫
放棄社保承諾書主來要分自為標題、正文、以及落款三個部分。標題即為「自願放棄社保承諾書」。正文部分需寫明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以及身份證號,對於放棄社保的原因需表達清楚。落款部分簽名、寫上日期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