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基數是按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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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員工應以上年度實際工資平均數或第一個月工資數為基數參保社保,低於最低繳費標準的,按最低基數參保,高於最低基數的,以實際工資為基數參保。
如果該員工是第一年在你們這里工作,在做個人所得稅報表時,按實際工資填寫即可,沒有要求工資必須和社保繳納標准相符。如果你按社保標准填報了,那年底在稅務那裡報上去的工資總額和你財務賬的工資總額肯定就對不上了。
只是在第二年社保基數調整時,要按這名員工今年工資總額調整他的社保繳納基數,因為社保那裡在調基時,也會審查企業財務賬的工資總額。
總之,如果你在報稅務的賬時按員工社保基數報的話,會造成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和地稅賬對不上。如果按員工實際工資報的話,在第二年會造成要上調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不能再以最低基數繳費了。不可能兼顧,跟領導請示一下,斟酌著來吧。
Ⅱ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有什麼關系 小編告訴您
繳納社保基數與工資總額的關系:社保應該按照職工的實際收入繳納,職工的工資內低於當地社會容平均工資6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60%繳納,高於社平工資300%的,按照社平工資的300%繳納,在兩者之間的,按照實際工資繳納,應該對比社會平均工資是否低於或者超過社平工資的60%或者300%,如果在兩者之間,應該按照實際3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填報,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不按時足額繳納,是要接受處罰的。
一、社保繳納基數應當按照勞動者應發的工資作為社保繳納的基數。
二、工資應當以貨幣的形式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各種補助津貼、績效工資等。
Ⅲ 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有什麼關系 小編告訴您
搜一下:社保繳費基數和工資總額有什麼關系
小編告訴您
Ⅳ 請教,社保基數是以實發工資還是以工資總額算的
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也就是工資總額。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4)工資總額和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Ⅳ 工資總額和社保繳費基數不一致可以嗎
一般情況不會的,因為企業只要達到最低基數就行。
當然如果有什麼情況需要社保索賠時,可以讓公司補賠未依工資基數交的那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