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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被告了

發布時間:2021-01-16 13:41:30

❶ 公司不給職員買社保他們犯法嗎怎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違法,法律規定要在員工入職後三十天之內購買,超過就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1)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被告了擴展閱讀:

社保一種員工福利,還有社保是強制性的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單位不給職工交社保,毫無疑問是違法行為。

職工社保應該由企業進行繳納,企業社保費用由兩者共同承擔。根據規定,企業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社保機構申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企業與員工依法簽訂了勞動合同,應在用工30日內為員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也就是說,合法用工企業一定要為員工繳納社保。

❷ 公司未給員工買社保還無故辭退員工該怎麼維權

直接到勞動關系建立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立案,可以索要未按時繳交社保的賠償和無故辭退員工的經濟賠償金,一般勞動監察大隊會要求你提供你的銀行卡中工資的發放記錄,你首先要想好自己的訴求是什麼,正常情況下關於勞資糾紛的證據用人單位要提供出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等證據的,所以你也要看一下自己有沒有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不要到時候被舉證出來就被動了,當然,雙方能協商的話勞動仲裁還是會讓你們先自行協商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❸ 企業沒有給員工買社保違反《勞動合同法》哪一條

第一點要明確,不是公司給你買社保,社保是一項政府強制行為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你提的問題應為公司未給你繳納社保而不是買。
第二點就是還要確定你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簽定了,簽訂的起始日期是否為你試用期的起始日期,若勞動合同的起始日期為你轉正的日期,那麼你就無從告起了..
第三點就是如果在你的試用期期間和公司只簽訂了一個用工協議規定了用工日期(即你的試用期但是在協議中沒有說明是試用期的),公司是可以不為你繳納社保的,因為這個是短期工用工協議,短期工是可以不上保險的。
第四點可以告訴你的是繳費比例的規定出自哪裡其實是你不用關心的,你應該關心的是公司沒有給你繳納社保應給你的補償是多少,也就是說應該以何種計算方式來計算給你的補償,這個計算補償的公式一個部門用一個,計算出來的不一樣你自己最好到當地的勞動局或者是社保經辦機構咨詢一下。
第五點點再告訴你一下,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行勞動合同法開始只要簽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❹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員工辭職有補償嗎

沒有,能給你補償就給你參保繳費了。你只能走法律程序,追訴社保。如果有實際勞動關系證據,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繳社保的個人主張。

❺ 企業沒有幫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應該受到什麼處罰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應當為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企業沒有幫員工購買社保,該企業應該受到的懲罰如下: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5)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被告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

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第八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❻ 沒給員工交社保,被告上法庭。

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是有義務給員工交保險的

❼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賠償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在其離職時可以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被告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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