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想給公司交社保,在哪裡操作
1、開通社保賬戶
單位抄需要襲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領取《社保登記證》。
2、新增員工
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單位每月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
3、確認社保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
4、確定社保繳納方式
如果單位與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的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單位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單位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2. 我國社保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1951年。
政務院公布了《勞動保護條例》,標志著新中國的社會保險體系的建立,其保障對象是企業職工,保險項目包括疾病、負傷、生育、醫療、退休、死亡和待業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辦法遵循的是1952年12月公布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
從20世紀50年代初到1966年期間,社會保障制度有基金、有管理、有監督,基金的收集、管理和監督是分立的,在人口老齡結構輕且經濟發展較快的情況下,這一制度運行良好。
1966年後,社會保險制度轉變成企業保險制度。從保險理論的角度看,這一改變是一種退步,因為它違背了保險大數法則的前提。
(2)企業社保那年交擴展閱讀
我國社保參保率
在中央降低社保費率繳費比例後,參保人數增長緩慢的現狀仍給當期養老金支出帶來壓力。
中國社科院的調研數據顯示,受人口老齡化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面等影響,2046年開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下降趨勢將加快,到2050年參保人數約19846.1萬人,年均減少約5.78%。
在傳統現收現付制度模式下,在職者當期繳費用於當期退休者待遇支付,隨著參保人數的減少,養老金獨立運行的壓力增大,在此背景下,依靠財政補貼將不可避免。
財政部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中,財政補貼為16777億元。這意味著,在當前體制下,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運轉還遠達不到獨立運行的條件,依靠財政補貼也將是常態化。
「只要中國經濟穩步增長,財政收入能夠穩定,整個社會的保障體系就不會出現大問題。」2019年3月20日,中國社科院副院長、學部委員高培勇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3. 企業怎麼辦理社保去哪裡辦理
1、網上登記。登陸市、區/縣的社會保險官方網站,進行單位初次參保信息登記,輸入公司相關信息(信息詳細錄入方式參考網站提示信息),列印《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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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注意事項:
1、員工查詢、列印本人明細參保信息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社保卡原件(驗原件,收復印件);員工委託他人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的,需提供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委託人社保卡原件及受託人身份證原件(除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其餘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2、單位查詢、列印本單位員工個人參保信息的,需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查詢證明材料及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證明材料收原件,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3、查詢、列印個人參保明細清單屬不收費業務。
4. 社保從哪年開始交
社保是從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不過各省、市和行業的內繳納時間都不一容致,最早的1992年,國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開始繳納。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5. 企業養老保險從哪年開始繳納的
我們國家企來業正式繳納,職源工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開始,當然各個地區並不是統一的,所以說最早的地區是從1992年開始,但是最晚的地區不會晚於1996年。也就是基本上是在1992年到1996年,這四年期間那麼全國陸續就開始,繳納這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了。
那麼1992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一些企業職工,他們就只能是認定,視同繳費年限最終在計算退休金的時候按著過渡性養老金來計算。當然,從1992年開始企業正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那麼計算養老金的這個繳費年限必須要按照實際的繳費年限,來確定實際每繳費一年就相當於1年的工齡,最終都會計算成為你的養老金。
6. 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哪年開始的
一,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從1995年開始的。
二,社會養老保險,國家從1986年就開始實施了,當時僅僅是在國企內部實行勞動合同制,繳納養老保險,從1991年開始實行全部實行養老保險交費制度,由於各地進展不一,大部分省市都是在1992年實行。
三,1998年,中國政府頒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在全國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1.國家規定企業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規定的,該發從1995年1月1日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章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密切聯系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雇員的關系,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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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曰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據此,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用人單位和個人必須辦理登記和繳納的,社會保險的登記、辦理、繳費均有用人單位依法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
因此,勞動者在職期間,不論是否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均應該為勞動者購買社保,其中勞動者個人繳費比例部分費用應由勞動者負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7. 我國企、事業單位職工從哪一年開始交養老保險
1950年—1966年初步建立起,經歷了三個階段。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壞以及「文革」後的恢復(1966—1986)、改革與完善(1986 年至今)三個階段。
1995 年,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首次引入個人繳費和繳費確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現收現付制模式下繳費責任主要由企業承擔的局面,強調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和義務。然而,現實中還存在著一系列尚未解決的問題。
1995 年的改革導致前後兩個實施方案並存,在制度設計和管理上帶來新的混亂。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造成資金運作上的賬目、管理混合運行現象,給統籌資金挪用個人賬戶提供了方便。
2019年年起稅務部門統一徵收「五險」費用,方案提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方案要求,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採取先掛牌再落實「三定」規定,先合並國稅地稅機構再接收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先把省(區、市以及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改革做穩妥再推進市(地、州、盟)稅務局、縣(市、區、旗)稅務局改革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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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合理確定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到稅務部門的范圍,對依法保留、適宜劃轉的非稅收入項目成熟一批劃轉一批,逐步推進。要求整合納稅服務和稅收征管等方面業務,優化完善稅收和繳費管理信息系統,更好便利納稅人和繳費人。
各省、市、縣稅務局按期逐級分步完成集中辦公、新機構掛牌並以新機構名義開展工作。從嚴從緊控制機構數量,進一步優化各層級稅務組織體系和征管職責,完善結構布局和力量配置,做到機構設置科學、職能職責清晰、資源配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