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公司幫我補繳社保,我要交個人部分嗎
一般情況是要的,但如果您是公司的重要人物,公司也可以免了您個人部分。因為在程序上是公司去社保局補繳全部,然後再向您收回個人部分的。就看公司是否問您收回了。
⑵ 由於單位少繳納社保 那麼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還是由單位承擔
補繳社保的個人部分由個人承擔。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在職員工補繳社保要扣個人部分嗎擴展閱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⑶ 單位補繳社保,個人繳納的怎麼算
首先是要求單位按照工作年限補繳社保,個人已繳納部分可以增加個人賬戶余額並增加退休工資。
如果社保機關不能重復補繳,可以要求單位給予補償,補償金額可以雙方協商。
⑷ 單位補繳社保後,有扣除個人部分合理不
合理。社保包含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兩部分,單位交你個人也要交。
⑸ 請教:社保補繳扣個人部分應該是在稅前扣還是稅後
答:對於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四十九條曾規定:納稅人為全體雇員按國家規定向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其指定機構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失業保險費,按經省級稅務機關確認的標准交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國家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可以扣除。此外,《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原則上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等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備金(包括資產准備、風險准備或工資准備等)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第五條規定:(一)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可以在稅前扣除。(二)企業為全體雇員按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比例或標准補繳的基本或補充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可在補繳當期直接扣除;金額較大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企業在不低於三年的期間內分期均勻扣除。 國稅發〔2006〕56號文件下發前,各地對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政策掌握不一,有的規定提取未繳部分可在稅前扣除,有的則不準扣除。綜合上述文件,我們看出此次政策調整很顯然對社會保障性繳款稅前扣除作了限定。也就是說,納稅人當期提取未繳納的各類社會保障性繳款,雖然財務上計入了當期費用,但在繳納所得稅時不得在提取當期予以扣除,而可以在實際繳納時扣除。同時,新文件還明確了納稅人在「應付福利費」中實際列支的符合稅收規定標準的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超過稅收規定標准部分不得納稅調減)可作納稅調減處理。當然,對於提取未繳納的部分,要按照附表四《納稅調整增加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第六條第十八項規定進行納稅調整。你也可以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
⑹ 在職員工要求補繳社保,如何辦理補繳手續
公司幫員工補繳社保手續: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需要准備哪些材料回:
繳費單位(不含答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社保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企業為員工補繳社保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下卸用人單位及職工相關參保信息導入本地《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
2、用人單位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錄基鄭入社保補繳明細。
3、用人單位補繳搏答頌錄入完成,導出社保補繳報盤文件並列印出《社會保險補繳明細表》、《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情況表》各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4、職工在參保期間,因工作單位變動等原因中斷社會保險舉穗關系需補繳近三個月社會保險費時,用人單位可直接通過《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報盤,並列印相關社保補繳明細表進行申報。
⑺ 補繳社保 個人部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公司補繳社保,個人部分只能個人承回擔補繳。
一、以答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
二、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稅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三、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⑻ 一直在上班,單位突然說社保個人繳納部分沒有扣,我應該補繳嗎
如果你在單位上班,繳納社保由單位和你個人承擔,單位承擔的多,個人承擔的部分少,按道理來說你個人的社保部分,應該由你自己來承擔繳納。
⑼ 關於公司補繳社保,應該補繳哪一部分,還是自己要承擔所有急著幫助,要詳細可行幫助!!
公司和個人按規定的比例交納,或補交。
該單位做法涉嫌違法,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⑽ 裸辭,社保補繳的費用是原來單位+個人還是只需要繳納原來個人的部分
個人參保繳費規來則和單位參源保的不一樣
外地戶口,自己交只能找人事代理公司交職工社保(五險),就是單位+個人全部自己承擔
當地戶口,自己存檔案人才中心交靈活就業三險,按當地上年平均工資做基數,自己選擇繳費檔次。和職工社保繳費比例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