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7月江蘇社保繳費基數3030 個人應承擔多少
江蘇省社保個人繳費比例是: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合計10.5%,按照基數是3030計算,每月個人承擔是3030×10.5%=318.15元。
B. 2017年江蘇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至今各地都還未公布2017社保繳費基數。
C. 江蘇社保繳費基數表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①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回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答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②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江蘇最低社保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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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_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表
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後,社保繳費基數將有所降低,這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時,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社保繳費基數逐年上漲
據了解,一般情況下,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但是,工資收入較低和較高的參保職工,則要按照人社部門每年公布的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作為自己的繳費基數。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作為制定社會保險征繳標準的依據,平均工資公布後,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進行調整。由於平均工資的增加,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也會「水漲船高」,逐年上漲。
如,2016年度上海市職工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調整為17817元和3563元,分別比上年增加了1464元和292元。
部分企業社保負擔較重
事實上,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如,山西省人社廳今年下發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960元,作為山西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此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王震說,當前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主要為規模以上企業在崗人員的平均工資,而將大量的私營、個體企業人員排除在外,這樣算出來的平均工資實際上高於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虛高成分。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社保繳費基數與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但其統計口徑主要是大企業,平均工資比較高。按照這個基數繳費,再加上繳費費率也比較高,社保負擔就比較重,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因此交不起社保,員工也就無從享受社保待遇。
在北京一家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趙女士說,很多私營企業為了避稅,就用現金發工資,也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導致這些員工沒有統計在內,使得社會平均工資增加,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提高,私營企業就更不願意上社保,這樣就形成了惡性循環。
低收入者感嘆工資「被下降」
一方面是一些人交不起社保,另一方面,很多已經參保的低收入者,由於社保繳費基數的連年上漲,實際收入也面臨縮水的狀況。
根據現行規定,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也就是說,對於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要按照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
假設某地職工平均工資為5000元,小王的工資為2000元,工資水平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而小王要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3000元)的標准繳納社保。
這樣一來,在平均工資和繳費基數連年上漲、而個人工資沒有上調的情況下,這部分人的社保繳費會增加,而實際到手工資是變少的,不少網友因此感嘆自己的收入「被下降」。
社保繳費基數將更合理
上述問題有望得到改變。國務院10月份印發的《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里的這一內容當時並未引起輿論的關注,但這一新政的重要意義卻不容忽視。「要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還不夠,還要進一步夯實費基。」楊燕綏分析,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這樣把費率和費基都降下來,企業的社保負擔就可以得到一定程度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群體也能參保。「不能用高收入者的平均工資作為低收入者的繳費基數。」王震認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繳費基數將會變低,有利於減輕低收入者的繳費負擔,職工拿到手的實際工資也有望增加。
2017江蘇社保繳費基數
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數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參保人員,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為5600元,計算當年實際繳費工資指數的基數為67200元。
二、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按16800元執行,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考慮到部分地區私營企業佔比較大,低收入人群數量較多,允許執行上述標准有困難的地區作適當調整。其中,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900元確定;201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繳費工資下限可按2550元確定。基金收支缺口較大的上述地區可分別在2900元、2550元的基礎上適當上調。
省農墾企業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2870元執行,其他省直管單位參保職工的繳費工資下限按3089元執行。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的上下限和計發待遇基數是否參照上述規定辦理,由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確定。
四、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數確定有關政策,對突破省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限的將扣減省級調劑金。
2017重慶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相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但對於收入過高或過低的人群,還相應地設定了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即職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下限的,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限的,以上限作為繳費基數。月平均工資在上下限之間的,則按本人實際工資收入確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重慶人社局表示,參保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高於該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參保職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
重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職工,2016年7月只2017年6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5523元、下限為3105元。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2016年度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175元、下限為3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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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東社保繳費基數
濟寧市社保局發布《關於做好2016年度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了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及計發待遇基數:最低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最高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份施行,企業和職工應補繳1至5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
據市社保局基金征繳科相關負責人介紹,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與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掛鉤」。2015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58197元,以此為依據,確定濟寧市2016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高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即14549元,最低月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10元。今年,我市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分為三檔,分別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80%、60%,即4850元、3880元、2910元。
在繳費比例上,2016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26%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18%、個人繳費比例為8%;基本醫療保險按9%的比例繳納,其中:單位繳費比例為7%、個人繳費比例為2%。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按9%的比例繳納。
此次調整從2016年1月份開始執行,相關單位和參保人員需補繳前5個月的養老保險費差額。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後,可直接通過網上或在征繳大廳辦理繳費手續,按規定繳納6月份的社會保險費;同時補繳1至5月份執行新繳費基數後差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以便市社保局為2016年度退休的人員計發退休待遇。
E. 2019年江蘇省社保7月1日是不是調整繳費基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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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調整後不用補交保險費,與回以前年度繳費基答數無關。
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參保單位和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基數。一般來說,社保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少數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拒絕替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為此相關部門提醒,根據規定,勞動者應該先簽訂合同而後約定試用期,因此企業不能以試用期為名,藉此不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即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及時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而不能在試用期滿後才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的好處:
參保人員個人補繳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標準是:市區一律按辦理補繳手續時公布的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礎的20%進行補繳。社保基數每年都調整,因此越早補繳越劃算。
另外,將來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標准也與個人社保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因素有關,因此,每年社保基數調整對職工個人影響還是蠻大的!
F. 江蘇省社保繳費基數和比例
2015年1800基數,去12333網站查詢
G. 江蘇省職工社保繳費比例
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36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6843元。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項。南通社保繳納比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8%
醫療單位繳納8%個人2%
失業單位繳納2%個人1%
生育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工傷單位繳納0.8%個人無須繳納
此外住房公積金對半單位繳納8%-12%個人8%-12%
參考一:關於開展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的通知
市區各用人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暫行辦法》(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1號)、《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工作的意見》(通政發[2004]84號)、《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和《江蘇省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實施辦法》(蘇勞社察[2005]10號)精神,結合市區具體情況,現就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審核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凡在市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各類企業、勞務派遣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以及中介機構(以下簡稱單位)。
二、時間和方式
1.時間為2008年2月15日至2008年3月25日。
2.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進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1)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工資薪金和工會經費等三項經費明細表(地稅附表十二、國稅附表五);
(2)2007年度會計總賬、應付工資明細賬及其他與本單位工資發放相關的資料;
(3)《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一式兩份),同時附電子文檔。
3.請各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原件)進行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1)2007年6月份、12月份職工工資表及考勤表。
(2)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可從南通勞動保障網下載)。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記錄手冊(首次參加的單位,現場列印發放)。
三、地點
各單位按轄區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事點進行申報、審查。
原市本級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青年西路109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1號樓3樓308室。
原崇川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躍龍南路36號8樓(供電局南原崇川區政府大樓)
原港閘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城港路56號港閘區委黨校前排2樓
原開發區所屬單位申報、審查地點:開發區金橋路9號開發區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底樓大廳(開發區國稅局北100米)
四、繳費基數的確定
1.社會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實行統一繳費基數,統一申報。
2.單位以2007年實際發生的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繳費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高於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以本單位實際參保人員繳費工資總額為基數繳費。
3.職工個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以本人2007年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是指繳費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性收入等)。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申報,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申報。2008年4月至2008年6月的企業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為1189元,月繳費基數上限為5946元。2008年7月後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待200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公布後再行調整。
4.經核定的繳費基數執行時間為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
五、其他事項
1.各單位所帶材料均須加蓋單位印章。職工本人的繳費基數,須在單位申報的繳費花名冊上經職工本人簽名確認並加蓋單位工會印章,或通過公示方式予以確認並加蓋公章。
2.各單位必須按時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如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繳費基數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執行,即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同時,將其列入重點稽核對象,上門實地稽查稽核。對不按規定參加勞動保障書面審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3.對於單位和有關人員不配合、不提供或不如實提供社會保險相關資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將依照《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理。對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1.《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
2.《南通市200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花名冊》
3.《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
南通市地方稅務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1月11印發
參考二:關於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
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度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蘇勞社險[2008]12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發布2008年度南通市區社會保險基數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7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27374元。
二、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間,市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不含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和用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為:
1.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下限,按不低於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1369元)確定;參保人員個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上限,按不超過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6843元)確定。
2.用人單位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三、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工資基數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2008年6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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