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給員工交社保交一個月多少錢
根據你的上年度工資,在根據你所在地的社保繳納基數和比例繳納的,個人一部分公司一部分,這個都有規定比例的,你自己算一下就知道了,不知道比例,打當地的社保局問下就知道了
Ⅱ 職工醫保剛開始繳納幾個月後可以享受
社保的等待期是6個月,辦理後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可以直接用本地所屬電話撥打12333咨詢。
沒有次月就可以用的。就算是居民醫保,也只是未滿1周歲的次月就可以使用。滿1歲的都是要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職工醫保更是如此,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而且一般要1年多才可以拿到社保卡,如果需要用,必須去辦理一張臨時的社保卡。
連續繳費三個月,可享受小比例30%報銷,連續繳費六個月以上享受正常報銷待遇。
新參保職工(含中斷繳費一年以上重新參保的)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連續繳費滿一年(不含補繳年限)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如果醫保繳納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50%執行;不滿六個月的,不予支付。
(2)員工首次交社保可以交幾個月擴展閱讀:
(一)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
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發生的醫葯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二)急診結算程序
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的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三)異地安置人員結算程序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復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Ⅲ 新進員工交兩個月社保
只能不繳1個月的社保(即11月份的社保),補繳社保費需同時提供勞動合同書,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憑以上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勞動關系登記後才能補繳。註:勞動合同書必須是在11月份訂立的,如果12份訂立的不能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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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合肥這邊單位第一次幫新員工交社保必須一次交四個月嗎
合肥這邊單位第一次辦新員工叫社保,必須一次就四月嘛,我以為合肥這邊單位第一次放學,員工教師一次交四個月是可以的
Ⅳ 個體戶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當月的,還是當月交的是上一個月的
你好!
社保部門是扣當月的。
工作單位發工資時屬於代扣,可以是當月,也可以是上月,單位自己定。
單位一般每月底做人員增加,月初做申報並繳費,月中扣費。
Ⅵ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嗎
員工離職,當月工作不足一個月,公司都需要為其繳納當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國家文件規定對社保費用進行個人繳納和單位繳納,不可以存在違反社會保險法相關的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對於員工在職以及未辦理完離職手續期間,單位都應該按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可以隨便緩交或者停止繳納該員工的社保。
員工離職當月上班不滿1個月,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購買的社會保險;而對於當月社會保險購買成功以後,單位應該按照正常流程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辦理完離職手續以後,員工在結算工資時候,當月社保應該按照社保規定分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進行繳納。
(6)員工首次交社保可以交幾個月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
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組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
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等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Ⅶ 一個月上幾天班公司給員工才交社保
一個月抄上幾天班公司給員工才交社保,在這方面勞動合同法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都要根據法律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標準是按實得工資數額來確定的。上班時間少,也不能不給繳納。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