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養老保險和生活費如何發放
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
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1)士兵待分配期間社保視同繳費嗎擴展閱讀: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
第一條為了規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的規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士官。
第三條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② 退伍後待安排是否要扣除待分配期間的工齡包括農村兵
退伍後當地安排你工作,那麼符合政策標准,你這個時間是算工齡的。
③ 復轉軍人待分配期間社保繳費
1.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2.退伍軍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優待養老金,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3.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④ 復員退伍軍人計算工齡時的待分配期間如何規定
待分配的時間抄應計算襲為連續工齡。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拓展資料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退伍義務兵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下列人員:
(一)服現役期滿(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現役的;
(二)服現役期未滿,因下列原因之一,經部隊師級以上機關批准提前退出現役的:
(1)因戰、因公負傷(包括因病)致殘,部隊發給《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證》的;
(2)經駐軍醫院證明,患病基本治癒,但不適宜在部隊繼續服現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經治療半年未愈的;
(3)部隊編制員額縮減,需要退出現役的;
(4)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市轄區民政部門和人民武裝部證明,需要退出現役的;
(5)國家建設需要調出部隊的。
中央人民政府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⑤ 義務兵退伍待分配期間保險問題
《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 》 國發版(1993)54號 1993年7月第權五條規定:妥善解決養老、待業保險、住房等待遇。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並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養老保險投保年限,並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根據以上文件正常待分配期間不用繳納保險,待分配期間的工齡視同繳費工齡。
⑥ 復員退伍軍人計算工齡時的待分配期間如何規定
追問: 待分來配期間如何源規定 回答: 是多長時間就計算多長時間 追問: 是多長時間就計算多長時間,有相關文件嗎,是什麼文件(最好是國家級的文件)? 回答: 我單位待分配軍人既算房齡又算工齡,現在就看你單位領導咋樣了,有的規定是單位說的祘 追問: 我們這兒等分配期間為一年,但是我看到的文件沒有這確切的所謂"一年"規定,所以我想找一個相關的縣級以上的文件了解一下,請各位幫忙!!! 追問: 義務兵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等待分配的時間(指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的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等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⑦ 退伍後安置待分配時間,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復轉軍人到地方就業後,服役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需要補繳。國家規定,轉業、退伍軍人在股役期間,凡計算為軍齡的,轉業、復員、退役後都計算為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
⑧ 城鎮退伍士兵服役期間和待分配期間算工齡嗎
退伍抄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⑨ 士兵退役後待分配期間算工齡嗎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第九條 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服役前沒有參加工作的,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干安置辦法,各接收單位必須妥善安排。
第十五條 義務兵從兵役機關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隊批准退出現役止,為服現役的軍齡,滿十個月的,按周年計算。退伍後新分配參加工作的,其軍齡和待分配的時間應計算為連續工齡。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享受與所在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⑩ 復員退伍軍人計算工齡時的待分配期間如何規定
1,關於復員退伍軍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間,工齡應如何計算問題,根據專規定,該期間不計算為工屬齡。 2,關於復員退伍軍人在待分配工作期間,工齡應如何計算問題,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工齡是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復員退伍軍人離開部隊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符合此項規定,因而不能計算為工齡。 3,復員退伍軍人待分配工作期間不能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