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交費是要連續一次性交15年,還是可以間斷的累計交滿15年
可以間斷的累計交滿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1)社保繳費連續和累積有區別嗎擴展閱讀
《中國養老金制度發展迅速》
4月10日,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在上海發布《中國養老金精算報告2019-2050》。報告中的「中國養老金發展指數2018」部分顯示,中國養老金制度發展迅速,養老金發展指數得分為70.38分,較5年前上升13.39分,但是面臨較大的老齡化壓力。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執行研究員高慶波介紹,養老金發展指數包括三個一級指標:充足性、可持續、多層次。目前可持續得分最高(81.9),多層次得分最低(40.93),充足性則介於二者之間(73.61)。
「中國養老金制度在充足性方面取得了長足發展,全國各地雖有差異,但總體趨勢向上;全國層面可持續性良好,但地區間差異極大,需要財政轉移支付壓力增加較快,地區間失衡問題日漸突出;多層次總體發育緩慢,各地差異明顯。」
報告指出,中國養老金制度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老年人口保障水平提升迅猛。在5年前的養老金發展指數中,當時的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口占城鎮60歲及以上人口比率只有38.4%(全國),而在最新的養老金發展指數2018中,該指標數值已經提升到了71.79%。
只用了5年時間,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供的養老金收入已經成為老年人晚年經濟收入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此外,養老金支出規模提升且待遇相對穩定。5年來,基本養老金支出提升明顯——佔GDP比率從3.24%提升到4.63%,所有省份的養老金支出佔GDP比率均在提升。
與此同時,在養老保險待遇方面,以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各地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的平均替代率水平從全國角度來看基本持平,5年前社會平均替代率為49.23%,5年後為49.99%,這意味著雖然養老金的絕對支出數額始終上漲,但養老金待遇相對水平則大體保持穩定。
高慶波表示,在迅速發展的同時,制度財務可持續性隱憂浮現。五年來制度可持續性正在經歷著兩種趨勢:一是制度收入端在覆蓋面和征繳力度上均有所提升,二是制度支出壓力隨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而加大。
兩種趨勢結合的結果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可持續性良好,但地區間差異極大。5年來,除了少數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還在持續增加之外,相當數量的省級單位的養老金制度可支付月數下降明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財務可持續性有待增強。
報告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需要標本兼治,從制度根源和參數改革等方面,出台綜合性設計方案,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財務可持續性。
⑵ 養老保險連續交納15年與累計交納15年有什麼不同
社保的養老保險累復計交夠15年制,商業保險里的養老保險是是連續的
1:按照現行規定,累計計算的繳費年限至少滿十五年的,退休後才可以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如果間斷繳費導致累計繳費年限不滿十五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養老金。
2:對於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直接影響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同時計發基礎養老金,以退休時上一年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合歷次間斷繳費前的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進行平均化處理,取出算術平均值。這樣就使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基數降低,相對計發的基礎養老金也將減少。
3:我還想告訴你的是,現在退休金的構成: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0%+本人養老金賬戶總額的1/120。也就是說,你繳納社保的年數越多,基數越高,個人社保賬戶的總額就越多,退休時的養老金就越多。
⑶ 社保是連續交,還是累計交的
都可以,你可以把寧波交的社保轉到杭州,當你不想在杭州幹了,去北京高就,也可以把在寧波杭州交的社保轉到北京,有句順口溜叫:不管你到哪裡干,社會保險接著算,這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規定的!
⑷ 社保繳納15年,是連續還是累計
社保繳納15年,是按累計年限計算的。社保中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是15年,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是20~30年不等(各統籌地區規定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並不是說繳滿15年就可以不繳費。對職工來說,繳費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只要在用人單位就業,就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費。同時,個人享受基本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直接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大,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⑸ 社保交費是要連續一次性交15年,還是可以間斷的累計交滿15年
社保交費是累計繳費滿十五年。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5)社保繳費連續和累積有區別嗎擴展閱讀: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⑹ 深圳社保的實際繳費年限和累計繳費年限的區別是什麼累計繳費的好理解,就是不連續交的月份可以相加累計,
實際繳費年限就是從開始繳一直沒有斷過,當中如漏繳的要扣除(比如失業)專。折成一年12個月後就屬是實際繳費。
實際繳費年限即職工在當地(或所在單位)實施養老(或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制度以後,按照規定進行保險繳費的實際年限,稱為實際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為:實際繳費月數/12。
在社會保險中,職工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
即: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
⑺ 社保可以累計嗎
在不同城市繳納的社保可以累計年限。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7)社保繳費連續和累積有區別嗎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