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人死後如何繼承
投保人死亡,社保賬戶中的余額可以由家屬繼承。可以選擇一次性支出或按月支取。
也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帶派出所開具的銷戶證明,原退休證,退休人員管理證,戶口本(家屬也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去社保局辦理支取手續。
② 職工死亡後社保的法定繼承人是誰
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回以按規定繼承。亡答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資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請表》、繼承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帶領的委託書。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③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退休前和退休後死亡的的養老保險中個人賬戶的余額都可以全部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專國社會屬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3)員工死亡可繼承的社保金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在職員工死亡,他的社保該怎麼處理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憑參保人死亡證明,家屬帶身份證明到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個人賬戶本息手續。
退保所需資料:
死亡證明書;
養老保險手冊;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退保辦理程序:
以上資料齊全,由養老、失業、工傷基金管理中心按有關政策規定列印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批表;
由主管局長簽字後到中心財務室核報。服務承諾:對企業和個人辦理撫恤金、喪葬費、個人帳戶支付,手續齊全,即時辦理。承辦機構: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⑤ 社保繳費20年未領養老金死亡,子女可繼承社保嗎
可以由子抄女領取。如果參保人員死亡的,無論是在職時去世還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去世,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可以依法繼承的。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⑥ 注意啦,職工去世,社保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嗎
職工死亡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部分(含歷年的利息和滾存利息)可以繼承。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
⑦ 職工去世後社保金怎麼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參保人死亡,只能繼承個人賬戶的余額,而不是繳納的全部,個體繳費的,大約是繳費總額的40%。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才退還個人繳納的全部,因為統籌金,是單位繳的
⑧ 人去世後社保如何處理
參保人去世的抄,憑相關級別醫院開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帶參保人身份證、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手冊到參保機構申請辦理銷戶即可,屆時社保會將個人賬戶余額退給其繼承人繼承。
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同時可以申請辦理喪葬費。辦理要到現在參保的經辦機構。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領取。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⑨ 社保人員因工傷死亡獲得賠償後,社保裡面的錢還能取出來還是被繼承嗎
社保人員因工傷死亡獲得賠償後,社保裡面的錢是不能取出來或者被繼承的。
⑩ 在職員工死亡,社保該怎麼處理
首先,去世職工的親屬需要在死亡當月正常繳納社保,在次月辦理醫療費用的報銷、申報死亡減員和申請社保個人部分的提取。值得一提的是,在職員工是沒有死亡喪葬補償金的。
按現行法規,參保職工無論是退休前、還是退休後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都可以依法繼承,「充公」的說法是不存在的。對於個人繳納的部分,沒有領取完的會返還,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或者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可以依法由繼承人按下列規定繼承,共分為三種情況:
1.職工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2.個體勞動者在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可以全額繼承
3.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和城鎮個體勞動者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納部分及利息的余額可以繼承。
在職職工、流動參保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需准備如下資料:
1.《在職職工異動表》、死亡人死亡證(派出所銷戶)、身份證、戶口原件和復印件2份(1份交登記科辦理死亡停保手續,1份交養老待遇科辦理退保手續);
2.繼承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3.繼承人工商銀行《個人結算帳戶》(本地)活期存摺帳號復印件1份;
4.死亡人父母是否健在證明(如父母健在或一方健在的,又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健在者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如父母已故或一方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父母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5.死亡人有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死亡人未婚的,需提供由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配偶如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配偶如已故,死亡人有在職職工身份的由企業調查其配偶死亡情況後出具死亡證明,流動參保的,由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
6.死亡人有子女的,子女如未成年(不滿16周歲),需提供戶口原件和復印件1份;子女如成年(年滿16周歲),且不繼承死亡人養老帳戶的,需寫《自願放棄繼承書》,本人簽名並蓋手印。死亡人有配偶無子女的,由居委會出具證明。註:還需提供能證明死者父母、配偶及子女與死者關系的相關資料,如結婚證、戶口等,如無法證明與死者關系的需國家公證機關予以公證,或由居委會出具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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