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職員工公司繼續為其繳納社保,員工交回的社保款會計如何做賬
離職員工公司繼抄續為其繳納社襲保,員工交回的社保款的賬務處理如下:
1、計提社保款項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2、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3、收回社保款時:
借: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如果不計提離職人員社保款,
1、繳納時直接做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2、收回社保款時:
借:現金或者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企業現金收回替員工繳納的社保擴展閱讀:
會計分錄的編制方法為:
1、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2、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3、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4、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5、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分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常用會計分錄大全
② 員工不要企業交社保,把應該給他交社保的錢直接以現金形式給他個人可以嗎
按照最復新的勞動法、制社保法規定,國家是要求每個企業都要給其每個員工參保的。如果不參保,是有違勞動法、社保法規定的。
目前很多企業如果要給每個員工參保的話,所支付的社保費將是一筆大額的支出。所以對於企業來說,尤其是私企,是不大願意交的,除了只交工傷這一險種。當然,很多正規的企業和大企業都會給員工買社保的。對於員工自己來說,也是一種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和公司簽協議的話,我想對於不太正規的企業來說,是可以的。目前很多企業都有這種情況:員工要求不買社保,只要工資多點就行。
總的來說,買社保還是有好處的。
謝謝。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
③ 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企業以現金形式發放給個人,是否合法
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給員工購買社保和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強制行為,是不能雙方約定的,約定了也是無效的。
就社保來講,社保的錢是單位和員工各交一部分給國家的社保機構的,單位發錢給員工是不能代替社保的,即使發現金,社保也還是沒有買。而簽合同是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不能約定的。
(3)企業現金收回替員工繳納的社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
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准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
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④ 公司沒繳納社保,能要求以現金的形式賠償嗎
「昨天去勞動局協商,公司同意給她補繳」——思路錯的
但是社保局只管社保問題,補繳社保是一定的,自己承擔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但更重要的你卻忘記了,原因為何?門沒找對啊,你要找仲裁機構。呵呵
要申請仲裁他不繳納社保,賠償雙倍工資才是啊。
1、如果為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自2012年4月起要求雙倍工資,
2、有個前提需要先進行勞動仲裁。
綜上,補繳社保我當然自己繳納自己的部分,但你不繳納社保的雙倍工資要算清了來哈。
一定要正確理解不簽合同才賠雙倍工資,為何要這樣立法,就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勞動者的權益關鍵是什麼?社保啊。簽了合同不繳納社保,在很多仲裁機構中也是參照雙倍來執行的哦,不過這個雙倍的月份有點「縮水」,最多也就執行12個月的雙倍,有些是6個月,這個比較靈活,但都喲啊執行一些的,比起你承擔的那點社保費,你賺了。
以上全是手打,覺得有用就給個最佳答案吧。
再補充說一下,我說的要求賠雙倍,不是喊你不按法律規定的要求。是告訴你經驗和事實。公司簽了合同就有繳納社保的義務,不履行義務除了補繳以外,你還可以要求補償。
補償金額怎麼來的,不少仲裁機構一般按6個月(當地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雙倍來計量的,當然如果你月薪超高,就另當別論了(月薪超高的工作還是要珍惜,呵呵)。
仲裁結果不滿意,就起訴他,他一定是敗訴無疑,只是看敗多敗少的問題。
公司為此付出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財力(壞事曝光後,以後偷偷不繳社保的風險大了,要不就需要更多的活動費了。)
⑤ 企業給員工繳納社保可以直接拿現金繳嗎
要瞧你們當地是否是地稅部門代為徵收,是的話到地稅繳納,不是的話到社保經辦機構繳納。
⑥ 公司可以用支付現金給員工的方式取代繳納社保費用嗎
不可以!
一些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費用,但是會給員工發一筆社保補助費,用版現權金代替社保繳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⑦ 公司以現金形式給員工補貼社保違反哪些勞動法
在《勞動法》中的「社會保險」部分:用人單位要為員工依法辦理社保,並且從2011年8月份起強製版企業權必須為員工辦理「五險」,明確了勞動者及用人單位各自的法律責任,任何一方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社保由勞動者和企業按照比例分擔,這也是我們目前推行的基本政策之一。如果公司以現金形式補貼員工社保,而不及時給員工辦理相應的社保,意味著用人單位不但違反了《勞動法》,還違反了《社保法》。這種逃避法律責任的後果是:一、單位員工可以隨時提出辭職請求,且可以要求補辦社保和補償,勞動主管部門和社保部門核實後,可以強制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及滯納金。二、用人單位違法用工不但影響聲譽和形象,一旦受到投訴核實而且必然受到相關部門嚴厲的懲罰,付出沉重的代價。
即使員工自願接受現金補助的方式,用人單位要考慮到自己的法律責任及後續的違法風險,僥幸逃避或明知故犯《勞動法》和《社保法》的行為,都是不足取的。
⑧ 員工只有1天的工資不夠扣社保的,員工交回現金怎麼做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版分)
權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⑨ 員工不要企業交社保,希望把應該給他交社保的錢直接以現金形式給他個人
很有問題。如果不給員工繳納保險,存在很多問題。1、違法行為,一旦員工版提出補繳,單位沒有權任何理由不辦理。2、員工簽署的任何協議都不會被承認有效。
沒有任何辦法可以規避。而且不給員工辦理保險,存在很多的隱患。
⑩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而是以現金的方式給予一定的補貼,對公司有什麼不利之處
公司給員工買社保公司出大部分個人出小部分,公司這樣做對公司是有利的,回但不符合勞動法。答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社保,盡管公司給職工一定補貼,但職工仍然有權要求公司為其買社保或事後職工仍有權要求補交社保費用。畢竟公司的做法在勞動部門或其它執法部門是通不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