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保統籌 五險一金區別
1、繳納強制性不同
社會統籌是行政強制性的社會保障,屬社會福利性質的保險,屬於必須繳納的險種。社會養老保險是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投保人或單位出於自願,且保險機構以盈利為目的,它和被保險人之間是等價交換關系。
2、對象和作用不同
社會統籌的對象是社會勞動者及其家屬,是他們在生、老、病、殘、傷和失業時得到基本生活保障;社會養老保險則以投保人人的生命和身體、財產為對象,區別生命的不同階段,身體的不同部分和財產可能發生的不同事故進行投保,以期事件發生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
3、特點不同
社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社會統籌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互濟,在基本養老金的計發上採用結構式的計發辦法,強調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激勵因素和勞動貢獻差別。
(1)企業職工社保統籌擴展閱讀:
統籌基金也就是不計入賬戶部分的繳費,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後再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各個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籌基金主要分為社會統籌基金和勞保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保險是國家根據憲法規定的(就是我們常說的社保),是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的,不取決於個人意志,是一種非營利性質的社會福利事業。
社會保險主要以勞動者為保險對象,當勞動者因患病就醫而支出醫療費用時,由社會保險部門給予基本補償。
社會統籌保險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建立在勞動關繫上,只要勞動者履行了為社會勞動的義務,那麼就可以享受社會統籌保險待遇,有時為了便於用經濟手段進行管理,還要繳少量的保險費。
社會統籌保險從保障基本生活來確定,既要考慮勞動者的基本需要,又要結合國家財政承受能力,還要隨著社會福利保障水平的發展而提高。
統籌基金就是按照一定比例,比如多數地區是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0%,這些資金合在一起形成統籌基金,用於支付養老金,有的地區資金不足,地方財政還會補充一些加入統籌基金。
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總額是不等的,統籌基金是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人員,個人賬戶總額是在職人員的,所以才會出現上面所說的有些地方資金不足。
2. 社保繳費為什麼要被統籌
最近,一些網民建議一些城市提高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會保障繳款根據平均社會工資增加。這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壓力嗎?如何確定支付基數?它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和員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社會保險法規定,僱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礎是其員工的工資總額。雇員的工資是基於他自己的工資。實際上,他的工資一般指去年的平均月薪。但是,如果我的平均月薪低於當地平均月薪的60%,我應該支付當地平均月薪的60%。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支付,超出部分不計入工資或養老金基數。
為什麼低工資的工人要按高於自己工資的基數支付,而高工資的工人要按低於自己工資的基數支付?據報道,這主要是由於全面考慮了被保險人退休後的福利。社會保險本身具有調節收入差距和促進公平的功能,因此養老金待遇不應相差太大。規定繳費下限和上限後,如果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後,繳費工資長期低於員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水平仍相對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退休時養老金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之比)將高於整個系統的目標替代率。如果繳費工資長期高於平均工資,養老金的絕對水平將會更高,但實際替代率將低於目標替代率。自去年以來,中國不斷降低社會保障率,使企業能夠輕裝出行。一些專家認為,今後,薪酬所參考的平均工資應更好地反映所有就業人員的實際收入,並使其更接近實際支付能力。
3. 單位社保統籌能用么
公司抄交的錢進入社保統籌帳戶襲
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
個人帳戶體現的就是你自己交的錢,基礎養老金就是由社保統籌帳戶支付,主要部分在基礎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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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社保中的社會統籌是什麼什麼是繳費基數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繳費是以職工上年的實發工資為當年的繳費基數的。如專果上年的實發屬工資低於當地的社平60%,就按60%為基數,如果高於300%,就按300%為基數。
社會統籌就是現在企業和職工繳費中,劃出一大部分給現在的退休職工開退休費,等現在參保人員退休後,再由以後參保的人員繳費中劃出一大部分給這些人開退休費。
規定的繳費比例大約是:
養老:單位20%,個人8%。
失業:單位2%,個人1%。
醫療:單位6-4%,個人2-4%。
工傷:單位1%,個人0%。
生育:單位1%,個人0%。
各地可能略有變動。
5. 「社保」和「統籌」有什麼聯系
社保基金由社會保障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組成。 社保基金
「社保基金」是一個被簡化了的統稱,共有五種概念。 ·一是「社會保險基金」; ·二是「社會統籌基金」; ·三是基本養老保險體系中個人賬戶上的基金,被稱為「個人賬戶基金」; ·四是包括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也稱「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在內的企業補充保障基金; ·五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統籌基金
是對於不記入帳戶部分的繳費,需要進入統籌基金。統籌基金就是所有單位繳費都統一放到一個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後在從這個統一的統籌基金中支出基金給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 各險種的統籌基金都是分別管理的,即各險種有各自的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是這次改革所明確的一個重要原則。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的建立與使用有四個方面的具體規定:一是建立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繳費按30%左右劃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建立統籌基金。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二是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要明確各自的支付范圍,分開管理。個人帳戶主要用於小病或門診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大病或住院費用。目的是明確各自的責任,避免統籌基金透支個人帳戶,也便於管理。三是制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帳戶中支付或由個人自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補充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四是少數繳費比例較低、劃一部分資金進入個人帳戶有困難的地區,可以暫不劃人,先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基金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分為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能互相擠占。? 1、 統籌基金 ? (1) 資金來源: ①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 ②退休人員過渡性 基本醫療保險金劃入統籌基金的部分; ③統籌基金的利息收入; ④按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⑤ 政府資助; ⑥其他合法收入。 (2) 支付范圍 ? 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按比例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 2、個人帳戶 ? (1)資金來源: ①職工個人繳費的全部; ②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劃入該職工個人帳戶的部分; ③退休人員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 ④個人帳戶利息等合法收入。 ? (2)支付范圍: ①門診普通疾病的醫療費用; ②起付標准以下的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 ③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內所對應的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基本醫療費用中,按比例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 (3)個人帳戶的本金和利息歸職工所有,可以結轉和依法繼承,只能用於醫療支出,不能提取現金或挪作他用。? 3、用人單位繳費的分配 ? 用人單位繳費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和劃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費劃入個人帳戶時,先按每人每年100元基礎金劃入,然後,在職職工以其本人當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以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以下比例劃入個人帳戶:35周歲以下為1%;滿35周歲至45周歲以下為2%;滿45周歲至退休前為2.8%;退休人員為5.1% 。 4、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確定 ? (1)起付標准:以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以每次住院計。在職職工:一級醫院為4 %;二級醫院為6%;三級醫院為10%。退休人員為在職職工的70%。 ? (2)設置起付標准,主要是避免小病濫住院、門診費用擠占統籌基金,以及確保統籌基金有足夠的「保大病」支付能力。起付標準定得過低起不了作用(或作用不大);過高,又會 使職工大病時負擔過重或住不起院。為了有利於發揮起付標準的「門檻」作用和便於操作,全國各地基本上都按國務院的規定即當地職工平均工資10%來確定起付標准,而且是按每次 住院計算。《方案》同樣採用了這種做法,按醫院級別不同設置了不同的起村標准。綜合平均為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的7.8%,比國家規定的10%稍低。這樣可適當減輕職工的負擔, 又使大額醫療費用的患者易於承受。尤其是退休人員起付標准更低(比在職職工的標准降低了30%),受益更多。 5、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的確定 ? (1)最高支付限額:按年度累計,為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2)據測算,以2000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18972元的4倍(75888元)作為2001年度的最高 支付限額,其所對應的總醫療費用達87271元(包括在職職工住三級醫院的個人自付部分),發生人數僅佔住院病人數的?0.38%?。如按調查所得的年住院率,在職職工為?5.4%? 、退休人 員為15.2%推算,覆蓋職工150萬人時,超「封頂」病人只有515人。由此可見,本《方案》 設置的最高支付限額,既可使絕大多數病人(99.6%)都在「封頂」之內,能夠獲得統籌基 金給付,又可避免極少數人過多使用統籌基金,影響絕大多數職工醫療費用的給付。
勞保統籌基金
我國從1951年開始,建築工程勞動保險基金一直是在工程造價的間接費中構成,由國家按施工企業勞保基金的實際支出確定計取費率,施工企業按規定的費率向建設單位自行收取、自行管理。國家在一定時期,根據施工企業勞保基金負擔的變化,調整勞保基金在工程造價中的含量。 改革開放以來,迅速發展的各類建築施工企業並存,企業之間負擔不一,使勞保基金在工程造價中企業自行計取的標准難以確定,加上激烈而不規范的市場競爭,使勞保基金大量流失的狀況越來越嚴重。自治區人民政府為了從根本上解決建築工程勞保基金管理的弊端,將工程費用定額中由施工企業通過工程間接費計取的勞保基金單獨列項,統一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統一標准向建設單位收取,統一撥付給企業,為全社會勞保統籌提供可靠的資金來源。建築工程勞保基金實行統一管理,是勞保基金管理辦法的重大改革,因此,統一管理後的勞保基金仍是工程造價的組成部分
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據報道,截至2007年底,我國共有13個省縣市自治區名義上實行養老保險省級統籌,10個左右的省區以地市級統籌為主,其餘的省區仍然以縣級統籌為主。可見,中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很低,養老保險被分割為2000多個統籌區。 所謂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對於流動比較頻繁的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來說,這樣的條件很難滿足,因此,很多人寧可退保。這些人現在都還比較年輕,隨著他們年齡增長,因為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順利轉移而造成的保障不足就會成為日益突出的問題。在經濟較為發達、勞動力流動較為頻繁的發達地區,除三個直轄市和福建省實行省級統籌之外,其餘都以縣級統籌為主。這種狀況使得問題變得更為普遍和重要。 如何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不同統籌區之間的順利轉移?很多地區採取措施減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的障礙。還有專家建議,在不改變統籌層次的前提下,通過改進保費征繳和待遇發放的方式,使養老保險關系能夠順利轉移。但這些方法都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6. 企業職工的繳納的社保統籌費用會計分錄如何做
企業職工的繳納的社保統籌費用會計應當按照管理費用和社保繳納的費用做會計分錄。專
一、社會保屬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