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可以選擇不交社保嗎
1、設法說服員工購買。通過購買社保的好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規,使員內工能全面詳細地了容解社保,以及公司繳納社保的強制性。
2、將繳納社保作為錄用條件之一以規避風險。員工不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公司承擔一系列風險,而且社保機構對於未給員工參保的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3、針對流動性強的工作崗位,如員工不願購買社保,公司可為其辦理商業保險(如僱主責任險、團體意外險等),或者單獨購買工傷險,具體怎麼買可以咨詢下我們官網的專家,看看怎麼比較合適。
4、公司在相關管理制度中,比如員工手冊、勞動合同中明確提出相關規定,寫明公司按照國家社保的有關規定交納社保費用。對於不願意購買社保的部分員工,也可以進行崗位變動。如安排到危險系數較小的崗位工作。
企業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相關手續,還有一種的可能是員工「已經辦理」了——比如很多城郊結合部居民已經參保了當地街道或者區的社保,且相關政策比普通社會保險更優厚,員工不願意放棄。這種情況下不妨叫員工寫一份「自願放棄參保」聲明書,也可能成為企業免責的依據。
B. 請問企業現在必須給員工買社保嗎員工不願意買怎麼辦
員工不願意買社保,你也必須買,這是義務,沒有可選擇性;
用人單位需按法律規定為其員工購買社保,這是對企業的法定要求,如員工不願意購買,從法律規定上是不行;另外如果員工後續反悔企業還不需要要補繳未繳費月份社保,並且當時口頭承諾或者書面承諾均無效。
注意事項:
《勞動法》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七十條 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 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C. 現在企業可以選擇給員工交農保而不交社保嗎
不可以,企業只能給員工繳納職工社保,這是國家規定的,具有強制性。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新農保是針對戶口是農村戶籍的人員繳納,而且必須是本人繳納,不需要通過企業,且只能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D. 員工不買社保,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由於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導致在發生重大工傷事故後,用人單位內要承擔的各種費用容金額較高,社保機構在現階段對於用人單位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又不承擔任何責任。
因而對於員工外出較多、工傷事故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將員工不同意繳納社會保險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之一,全面規避發生工傷的風險。
(4)員工選擇不買社保擴展閱讀:
1、與員工簽訂協議約定不繳納社會保險的補償標准
不得不承認有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比較低,如果要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其自身的生存狀況都存在比較大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要錄用這類員工,只能由雙方進行協商先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商業保險規避一定的工傷風險,之後按照每年度一定金額給予社會補償。
同時員工也承諾放棄對用人單位主張補繳社會保險的權利或者今後主張補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承擔方式。
2、與雙重勞動關系員工的原單位達成發生工傷後的處理協議
如果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下崗職工的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由於在新用人單位發生的工傷,不能使用原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規避風險。為此新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的原單位進行聯系達成借調的意向,或者發生工傷後由原單位進行申報,由新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E. 員工要求不交社會保險怎麼辦
《
勞動法
》第72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繳內納
社會保險費
。這說容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光是用人單位的義務
,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於勞動者的權利
,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必須履行,無權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