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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當月交社保時間規定

發布時間:2021-01-12 08:47:01

❶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員工入職當月交社保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❷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員工入職當月交社保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❸ 企業應在員工入職多久開始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員工入職當月交社保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頒布實施,是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制建設中的又一個里程碑,對於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好地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❹ 員工入職繳納社保、離職停繳社保時間如何確定

一、員工入職繳納社保的時間一般是從入職之日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為該員工辦理繳納社保的手續,從每月的月底,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員工應當繳納社保的那部分。

二、員工離職繳納社保,如果員工提前提出離職,當月可以辦理手續,次月開始不繳納,當月是要繳的。員工在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員工所有的工資,並在十五日之內為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拓展資料:

公司社保辦理具體流程:

須帶證件和材料:營業執照(或用人單位批准成立批件)、地方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居民身份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去醫保中心交醫保,交好了填表格。5-25日去當地社保,辦理3個工作日後領證。

首先要進行社保登記,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營業執照時已在質量技術監督局辦好)、法人身份證號碼、稅務登記證到社保中心進行社保登記。進行了社保登記就可以辦理社保了。

1、簽定勞動合同

2、辦理《就業登記證》。

3、新參保人員到社保局個人建檔,生成社保號、採集頭像、申請勞動保障卡。此環節由員工本人辦理。

4、填寫《勞動合同備案情況表》並蓋章。

5、帶1、2、4去社保局辦理勞動備案,得到一張蓋章的備案情況表。

6、帶5去單位參保處填寫《社會保險在職職工花名冊》一式三份,蓋章。以前沒參保的把個人制勞保卡的回單給他,參保過的交一張原單位給的社保結算單。

7、去醫保中心交醫保,交好了填表格。

❺ 新員工入職後有沒有規定單位什麼時候交社保

一般規定為入職當月開始繳納,但絕大部分單位會規定,當月入職不足月的話,則從下個月開始繳納。

❻ 新員工入職購買社保的時間期限是多久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❼ 用人單位給員工交社保是當月交還是本月交上月的

基本都是本月扣除上月的了,社保每月10日前地稅統籌,當月的就劃轉過去了,員工是沒辦法實現當月繳納的,都是推後一個月才能繳納。

這種情況其實是原來國有企業的一些操作辦法不延續了或者說個體、私營和有限責任公司普遍了後,國家對工資總額沒有控制了後才導致政策的脫節。

當月發工資會扣除兩個月的保險,但在員工實習轉正後的那個月,是發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的,這樣,員工的月度收入是上月的考核加上本月的工資,保險是本月扣除本月的。

(7)員工入職當月交社保時間規定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准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雇員雙方供款、政府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❽ 社保繳納時間,法律規定員工入職後多久給員工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專、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屬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❾ 每月幾號入職公司需繳納當月社保

離職後,根據離職的時間來決定公司是否當月繳納社保。
一般來說,內月初及月中離職的,容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❿ 新入職員工,在每月的幾號-幾號內入職,可以繳納當月的社保

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相關法律規定

1、《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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