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理社保是不是需要簽合同
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企業交社保需要簽訂合同嗎擴展閱讀: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勞動合同
網路-社會保險
㈡ 請問農民工和企業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需要帶其繳納社保嗎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入職一月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一月不滿一年不簽的,按照內同等崗位雙倍工容資支付。如果一年不簽訂的,視為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2008年1月1號起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根據社保相關規定,員工需要支付個人部分保費。企業有權代扣代繳。
3.如果企業不與你簽訂合同。不給予繳納保險,。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應。
要求賠償或者補繳相關保險。
㈢ 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簽訂了不繳納社保協議
只要勞動合同內容合法,雙方簽字確認,沒交社保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㈣ 簽訂勞動合同就一定要上社會保險嗎
簽合同就必須買社保。
社保屬於強制保險,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社保有以版下特徵:
1、社會保險的權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4)企業交社保需要簽訂合同嗎擴展閱讀:
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不管用人單位和職工是否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都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㈤ 公司給員工交了社保就不用簽定勞動合同嗎
繳納設保與簽訂抄勞動合同襲是兩回事。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與是否繳納社保無關。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就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從其入職滿一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㈥ 企業給員工交保險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之一,法律明確規定用人版單位必須與勞權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即屬違法。另一方面,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義務。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並不影響繳納社保費。
㈦ 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一定要給其繳納社保
一定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第四條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十八條規定,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要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不積極履行的,員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所以,即使說現在沒簽勞動合同,但至少已經成立正式的勞動關系,有了這點那麼公司那邊不能推卸員工繳納社保的責任。
(7)企業交社保需要簽訂合同嗎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違背勞動法律的規定,不繳納或不按規定繳納都是違法行為,均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的行政處罰。
①社保機構有權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及負責人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2)社保機構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有權直接罰款。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二、社保徵收機構對未繳或欠繳用人單位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