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什麼時候辦理
1、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日至25日辦理。
2、辦理參保人員增加: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3、單位參加保險人員分兩類,一類為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參保人員),另一類為調入本單位時曾在XX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轉入人員)。
4、辦理所需材料:身份證復印件。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本市農村戶口、外埠城鎮及外埠農村戶口人員還需提供。如果四險和醫療一起辦理時請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一份);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戶口薄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的,需在增加表中註明:「增加人員的繳費人員類別及相關信息已由單位核實無誤,如有問題由單位負責」,並須加蓋單位公章。
5、填報報表:《XX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表》;《XX市社會保險個人信息登記表》。
『貳』 公司的社保一般是每個月什麼時候扣費呢
請問社保是每月申報的時間和扣款時間如下: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個地區的繳費時間有些差異,具體大家可以結合實際咨詢當地社保局。社保四險是當月生效扣當月,醫療是次月生效當月扣次月。
社保局一般在每月中扣費。如果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一般是月底做申報,月初1日-10日繳費,社保扣費時間每月月中進行,當月繳費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叄』 社保每個月幾號交時間是怎麼算
社保繳費時間各省規定不同,具體需要向當地的社保局咨詢,以下是廣州、深圳和北京的社保每月繳費的時間供參考:
(1)廣州:繳費單位當月的參保人員沒有增減變化,應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納社保費;如果逾期即未在當月15日前申報繳費,主管地稅機關一般按繳費單位的上月應征數據進行分次批扣,批扣時間直至當月底,這種情況下,繳費單位必須自行負責關注批扣是否成功,如果批扣不成功,需前往所屬區主管地稅局辦稅廳進行申報繳納社保費。
(2)深圳:社保規定扣款的日期是每個月的23號--25號,如果需要查詢個人明細最好是在月底的時候查詢。單位如簽訂了銀行代扣協議,一般都是15號之前扣款。具體可以向深圳社保局咨詢。
(3)北京:一般社保的結算時間是每月25號,建議你最好往前趕,越臨近月底辦業務的人就越多,還有下午的4點前可以現金支付,4點後就只能用借記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裡也接受支票(但具體要求不清楚),具體還請咨詢北京12333社保經辦機構落實。
(3)企業每月幾號給員工繳納社保卡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1、第七條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2、登記事項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3、第八條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4、本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0日內,本條例施行後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5、社會保險登記證件不得偽造、變造。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的樣式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6、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社會保險-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網路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網路
『肆』 企業每月幾號交社保
社保繳費是每個月15號前繳納當月的費用,根據工資單,8月份發7月份的工資,那內應該是當月的社保,容也就是7月份的工資7月份的社保,8月份的社保會在9月份發的8月份工資里扣。
社保部門是扣當月的。工作單位發工資時屬於代扣,可以是當月,也可以是上月,單位自己定。單位一般每月底做人員增加,月初做申報並繳費,月中扣費。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
(4)企業每月幾號給員工繳納社保卡擴展閱讀
如果是單位統一扣繳的,那麼社保費用會在每月的社保扣費日自動從單位賬戶上扣繳,單位再從每月的工資裡面扣除員工需要自費的部分。
個人的社保費是不是遲繳自費部分給單位,並不實際影響社保系統的每月扣費操作。只有單位把社保以離職為由停止繳費,社保才會停止扣費。
『伍』 每月幾號為員工交保險
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
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基金繳納條例》規定,按月繳納社保基金,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基準繳納。而且社保部門也規定,對簽署合同的勞動者的社保基金必須在當月月底前繳納。
相關知識拓展:
一般錄用新員工的單位,在當月15日以前報到的,則按整月繳納;16日以後報到的,則發半個月工資,合同則從下月初作為起始日,企業以此規避單位多繳納一個月社保基金(單位繳納佔了大頭)的費用。
社保分為單位社保和個人社保。對於單位社保來說,採用網上申報及自助繳費,正常情況下,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對應公司社保台賬。也就是以19號為分界點。19號前交納當月的社保費,19號之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之後就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每個員工都能相應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到帳可能會晚點,有時候是下個月初才可以看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且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因此,企業須於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過互聯網申報當月社會保險數據,並及時核對社保徵收部門對申報數據的處理情況,發現有誤立即與社保徵收部門聯系並校正。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社保徵收部門在當月徵收台帳生成後至下月19日對網上申報數據進行確認。而個人社保,委託銀行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較快扣款到帳,其它行七日後扣款到帳)。每月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什麼時候辦理
公司新增人員辦理社保,在每個月的5日至25日辦理。
辦理參保人員增加:
參保單位所提供的表格(一式兩份)和相關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加蓋本單位公章或人事章(其它章不能用)
單位參加保險人員分兩類,一類為從未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新參保人員),另一類為調入本單位時曾在XX市參加過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轉入人員)。
(6)企業每月幾號給員工繳納社保卡擴展閱讀:
第一次申報
1. 准備好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須申報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須申報人員工資發表(一定要寫應發金額、實發金額、身份證號)、U盤(最好是空U盤),一定要記得帶公章。(因為去那裡要你填很多東西,需要蓋章,沒有帶章只能把申報材料帶回來蓋了章才行。)
2. 去社保局6樓拿號,等。說是公司第一次辦社保,你要把之前准備好帶去的復印件等交上去。然後他會給你兩份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後在封面上蓋上章,一式兩份,然後交給他們蓋章。
3. 手續辦完之後,會給你一個社保登記證(這個是拿回來的,可以回來再填),然後在U盤里會拷一個社會保險報盤安裝包。
4. 如果想一下弄完的話,那邊有電腦,可以在那邊的電腦上,把軟體安裝在U盤里,按他們給的申報程序,填寫申報信息。
5. 填寫完申報表後,查詢列印兩份申報表。蓋章,繼續排號,把申報表和U盤給他們。然後他們會在U盤里拷一個網上申報系統給你(以後就可以在網上申報了,註:網上申報的公司一定是與銀行已經簽了三方協議,有密鑰,可以直接在網上報稅,繳費的)。
『柒』 公司社保每月幾號之前交
社保局上班時間每月5-25號,理論上這個時間都可以辦的,沒有固定期限。
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7)企業每月幾號給員工繳納社保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