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應該全額給員工,還是可以扣除工傷期間已經支付給員工的工資
補助金和工資是兩回事情。生育津貼扣除也是不合理的。本應該享受的就是產假工資和津貼。有的單位好的就都給了。有的單位有扣除。
Ⅱ 兼職員工工傷期間有工資嗎
1.用人單位應該發放抄停工襲留薪期工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3.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Ⅲ 員工工傷期間工資只發底薪嗎,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補償
一、員工發生工傷在治療期間(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二、工傷保險根據工傷情形支付相應的待遇。包括: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附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Ⅳ 員工在職期間受傷社保繳費怎麼交,是員工自己承擔嗎
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仍需為傷殘職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根據工傷職工傷殘程度不同,繳納項目會有區別,具體包含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是用人單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的,按照傷殘職工工作的實際工資繳納各項社會保險。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發給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為標准為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當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繳納。三是七至十級職工,因為能夠提供勞動,用人單位當然應按照員工工作工資為標准為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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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工傷的員工享受什麼待遇
1.工傷醫療待遇
(1)工傷療費用。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業病,所需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康復性治療費用。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費用支付也是有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一般採用限額支付方式。
2.傷殘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十級的,按照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補助金。一至十級傷殘職工一次性補助金的標准分別為24~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
拓展資料
工傷亦稱「公傷」、「因工負傷」。職工在生產勞動或工作中負傷。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
1953年1月2口政務院修正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其全部診療費、葯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廢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廢撫恤費或因工殘廢補助費。
參考資料
工傷工傷保險
Ⅵ 員工工傷期間單位應為其繳納社保嗎
當然要交了,一旦停交,員工立即停止享受待遇,那麼所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企業承擔。
Ⅶ 員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單位是否應當繼續給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來必須繳納社保。
職工工傷醫療自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內,工傷職工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勞動關系存續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Ⅷ 員工工傷,休息期間有工資有的話工資應該如何算
職工發生工傷抄可以獲得以下保險襲待遇:
1、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3、交通住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准報銷。
4、工傷津貼:在工傷醫療期內職工享受工傷津貼,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二、工傷構成八級傷殘除獲得上述待遇外,還獲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由保險機構發放);
2、如果該職工不想在單位做了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後終止合同的,該職工還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由單位發放):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政府規定。比如廣西規定八級傷殘為10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所在省政府規定,廣西規定八級傷殘為8個月本人工資。
Ⅸ 工傷社保是賠償給職工還是用人單位
工傷社保這一塊,原則上是賠償給職工本人。
但實際上,個人辦理工傷這一塊的手續很麻煩,一般都是用人單位負責人事的到相關部門辦理(特別是醫葯費用這一塊,原來由單位墊付,單位辦理要方便一點,)單位辦理好以後,該由傷者本人享受的由單位付給傷者。
如果單位辦理好以後不付給傷者,傷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請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