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交納社會保險,會計分錄怎麼做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專費(個人部分)屬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Ⅱ 員工自己交的社保公司報銷如何做會計分錄
社保報銷會計分錄:
XX月份繳納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XXX(單位負擔部分)。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XXX(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XXX。
2.XX月份支付工資時代扣個人社保時。
借:應付工資XXX。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費 XXX個人負擔部分)。
貸:現金 XXX(工資-社保費) 。
單位負擔的社保費可以不提取,繳納時,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科目。個人負擔部分,在實際支付工資時代扣就行了。
(2)公司員工交社保的怎樣做分錄擴展閱讀:
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因此,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是法定的憑證。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是稅務機關優化納稅服務,保護納稅人權益的具體措施。凡扣繳義務人實行了代扣代繳明細申報的,納稅人可以到地稅局申請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試行稅務機關向扣繳義務人實行明細申報後的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通知》(國稅發〔2005〕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
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開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的,須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和有關已扣(繳)稅款的憑證,經稅務機關核實後,開具其相應期間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款完稅證明。
Ⅲ 公司繳納社保怎麼做會計分錄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Ⅳ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4)公司員工交社保的怎樣做分錄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Ⅳ 公司交員工社保如何做分錄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費(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實際繳納時
借:管理費用--社保費(企業負擔的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費(職工負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Ⅵ 公司給員工繳納保險,分錄怎麼做
給員工交納保險,分為基本社保和商業保險。基本社保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設設置社保明細科目歸集公司負擔和員工負擔的計提、代扣和繳納核算處理;商業保險按職工福利在應付職工薪酬下的員工福利明細科目歸集核算。
按准則要求,員工基本社保有由公司負擔的部分和代員工繳納的部分,賬務處理如下:
一、計提
借:成本費用科目(製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按受益情況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負擔部分)
二、從工資中代扣職工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社保(個人負擔部分)
三、繳納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社保(公司+員工負擔)
貸:銀行存款
商業險可以在稅前列支,但是需要按員工福利計算受益員工的個稅,同其他福利一起入賬
一、支付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貸:銀行存款
二、分配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