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買房條件中正常連續繳納社保中間已經補交的月份算嗎
辦理補交成功後,就是連續交費工齡,交費年限中你已不存在欠交斷交了,不影響購房條件中的交社保規定
Ⅱ 上海社保因疫情1-5月未繳補繳算連續的嗎
特殊特辦,算連續的。但有時間限制。現在可以出門補交了。
Ⅲ 繳費超過上海社保最晚繳納期限 有什麼影響對企業
逾期繳費會有滯納金。對企業信譽這塊也會有影響,影響到企業上市,企業一些項目的招標之類的。
社保滯納金計算:
2011年6月30日前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11年7月1日起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Ⅳ 上海社保補繳算年限嗎
不僅上海,任何地方補繳就算年限,不算年限補繳干嗎?但是不算連續繳費。
Ⅳ 上海 非戶籍辦理護照 補繳的社保算連續繳納的社保嗎
外地戶籍人員如需復在上海辦理護照,制需符合以下條件:
①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進類《上海市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及其配偶和16周歲以下的子女;
②在滬就業並在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以上」自申請之日起算,須已經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2個月以上,未繳、補繳均不視為連續正常繳納)
而2016年4月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你現在有居住證就可以去辦理異地護照了
Ⅵ 2015年在上海工作,因為公司原因社保斷了一個月沒交,下一個月馬上補進去了,這樣社保算連續社保嗎
補繳還是算斷的 。。。 不能算連續。。。
Ⅶ 上海社保什麼情況算連續繳納
一般社保講的是連續性,是指中間沒有間斷,連續繳納社保,
像本人描述的這種情況,應該是中斷了一次,這個就是社保斷交,
如果本人在當地社保局開出相關證明,消除之前的斷交記錄,就不算斷交。
Ⅷ 上海社保補繳的3倍基數能算到積分時間內嗎
以上海市為例,社保補繳能不算連續,影響積分落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條(適用對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申請積分對象。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Ⅸ 上海社保補繳後多久能查到
各地根據社保繳費劃賬日期不同,到賬和查詢日期也不同
首先,企業繳納社保和個人繳費不同,企業是上月申報次月月頭劃賬,月底到賬
個人繳費則是當月申報,繳費,月底到賬
舉個例子:a某和b某,a某是企業繳費,b某是自己繳費,都要繳納3月份社保
則,a所在的企業應當在2月底就為a某申報3月份繳費,在3月初由地稅代扣,而b某則應當在3月份繳費劃賬日之前進行申報並繳費
一般來說,繳費都是月底到賬,次月查詢和列印
以南京為例:每月25日之前是社保繳費日,而26-28日社保進行結算劃賬,次月就可以查詢和列印繳費清單了
天津的日期月長石不是很清楚,但是補繳和正常繳費是一樣的,即繳費當月劃扣(包括正常繳費和補繳的部分),次月可以列印和查詢,也就是如果4月份補繳1-3月份且正常繳納4月份的話,一般是5月份可以查詢和列印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