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是國家強制性要求公司繳納的嗎,公司可以和員工協商不繳社保嗎
社保的主要內容: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專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屬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民營醫院將納入醫保范圍,近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秘書長、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李靜湖表示,對民營醫療機構是一視同仁,按照一定的條件都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范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B. 跟員工協商不交社保但以現金的形式補發,現離職了要補交社保怎麼辦
協商不交社保,這個違法的吧,員工要告你,你就得補。
C. 正式員工與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單位可以不給員工交社保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該項是不可以也是不允許的: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及《社會保險法》第5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該按時足額為勞動者參保社會保險,否則員工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至始無效的(不繳納社會保險,屬於損害勞動者利益的行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D. 企業和員工可以協商不買社保,要經濟補償
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企業應該按時足額為員工交納社保,不能以貨幣形式支付社保。所以企業不交納社保,而給予經濟補償是不合法的。是決不允許的。
E. 員工和企業協商不繳社保合法嗎
違法的
單位繳納社保屬於法律強制規定,單位和員工不能私自協商不繳納社保。雙方協版商單位以現金補償形權式不繳納社保的,協議無效。單位仍然應該按規定補交社保
員工如果不願意繳納社保,單位可以隨時解僱
單位不按時繳納社保,員工可以到當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
F. 員工和企業協商不繳納社保合法嗎
對於繳交社會保險的情形,現行法律規定必須強制繳交,勞動者與用人單回位約定不繳交的行為違法,答約定無效。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G. 公司沒有給員工交社保,現在經協商一致給員工錢,員工收到錢,應該怎麼寫個說明,證明對公司有利
如果一來直不交,對公司來說是自不利的。
先前沒繳的部分,從哪年至哪月未給職工繳納社保,經協商,補償職工每月多少錢。
但後面的時間還是不繳,時間長了還是不好。最好給職工繳納。就算職工自願提出不繳社保,補償如果成正比,還好,不成正比,後來投訴。公司還是要給職工辦理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