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9年寧波社保繳納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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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區2012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與繳費基數參考對照表
表一:適用於參保企業(含參照企業參保的其它位)單位:元
險種及類型月繳費基數
下限與上限繳費費率月繳費金額
最低與最高(元)
單位標准個人標准單位標准個人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1908—953712%8%229.0-1144.4152.6-763.0
基本醫療保險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標准養老保險1310—190712%8%157.2-228.8104.8-152.6
住院醫療保險1908(4.5+1)%不承擔105/
失業保險1908—95372%1%(農民工不承擔)38.2-190.719.1-95.4
生育保險1908—95370.7%不承擔13.4-66.8/
工傷保險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
外來
務工
險養老1310—953712%8%157.2-1144.4104.8-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擔47.7/
失業13102%不承擔26.2/
生育19080.7%不承擔13.4/
工傷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
表二、適用於參保個體工商戶單位:元
險種及類型繳費基數
下限與上限繳費費率月繳費金額
最低與最高
單位標准個人標准單位個人
基本養老保險2544—953710%8%254.4-953.7203.5-763.0
基本醫療保險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標准養老保險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住院醫療保險1908(4.5+1)%不承擔105不承擔
失業保險1908—95372%1%(農民工不承擔)38.2-190.719.1-95.4
工傷保險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不承擔
生育保險1908-95370.7%不承擔13.4-66.8不承擔
外來
務工
險養老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2544—9537254.4-953.7203.5-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擔47.7不承擔
失業13102%不承擔26.2不承擔
生育19080.7%不承擔13.4不承擔
工傷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不承擔
註:個體工商戶中參加外來務工險人員,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在1908元至2543元之間的,其養老繳費基數按2544元確定。
工傷保險費率對照表
浮動檔費率次
行業類型下浮第三檔下浮第二檔下浮第一檔基準費率上浮第一檔上浮第二檔上浮第三檔上浮第四檔
事業類0.3%0.3%0.3%0.3%0.3%
一類0.6%0.6%0.6%0.6%0.6%
二類0.6%1.0%1.2%1.4%1.8%2.2%2.6%3.0%
三類1.0%1.3%1.7%2.1%2.5%2.9%3.3%3.7%
職業病高危企業1.8%2.4%3.0%3.6%4.2%
浮動條件收支率<50%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40%≥240%
工傷發生率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二類、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為≥6%或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D級」的用人單位,在按工傷保險費收支比核定的費率基礎上追加向上浮動一檔。
2.二、三類行業中上年收支比低於80%、工傷發生率小於1%、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用人單位,其中等級為「A級」的可下浮至本行業最低費率,等級為「B級」的,下浮一檔費率。
B. 2019年寧波社保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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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區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與繳費基數參考對照表
表一:適用於參保企業(含參照企業參保的其它位)單位:元
險種及類型月繳費基數
下限與上限繳費費率月繳費金額
最低與最高(元)
單位標准個人標准單位標准個人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1908—953712%8%229.0-1144.4152.6-763.0
基本醫療保險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標准養老保險1310—190712%8%157.2-228.8104.8-152.6
住院醫療保險1908(4.5+1)%不承擔105/
失業保險1908—95372%1%(農民工不承擔)38.2-190.719.1-95.4
生育保險1908—95370.7%不承擔13.4-66.8/
工傷保險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
外來
務工
險養老1310—953712%8%157.2-1144.4104.8-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擔47.7/
失業13102%不承擔26.2/
生育19080.7%不承擔13.4/
工傷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
表二、適用於參保個體工商戶單位:元
險種及類型繳費基數
下限與上限繳費費率月繳費金額
最低與最高
單位標准個人標准單位個人
基本養老保險2544—953710%8%254.4-953.7203.5-763.0
基本醫療保險1908—9537(10+1)%2%209.9-1049.138.2-190.7
低標准養老保險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住院醫療保險1908(4.5+1)%不承擔105不承擔
失業保險1908—95372%1%(農民工不承擔)38.2-190.719.1-95.4
工傷保險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不承擔
生育保險1908-95370.7%不承擔13.4-66.8不承擔
外來
務工
險養老1310—190710%8%131-190.7104.8-152.6
2544—9537254.4-953.7203.5-763.0
大病1908(2+0.5)%不承擔47.7不承擔
失業13102%不承擔26.2不承擔
生育19080.7%不承擔13.4不承擔
工傷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不承擔
註:個體工商戶中參加外來務工險人員,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在1908元至2543元之間的,其養老繳費基數按2544元確定。
工傷保險費率對照表
浮動檔費率次
行業類型下浮第三檔下浮第二檔下浮第一檔基準費率上浮第一檔上浮第二檔上浮第三檔上浮第四檔
事業類0.3%0.3%0.3%0.3%0.3%
一類0.6%0.6%0.6%0.6%0.6%
二類0.6%1.0%1.2%1.4%1.8%2.2%2.6%3.0%
三類1.0%1.3%1.7%2.1%2.5%2.9%3.3%3.7%
職業病高危企業1.8%2.4%3.0%3.6%4.2%
浮動條件收支率<50%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40%≥240%
工傷發生率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1.二類、三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發生率為≥6%或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D級」的用人單位,在按工傷保險費收支比核定的費率基礎上追加向上浮動一檔。
2.二、三類行業中上年收支比低於80%、工傷發生率小於1%、寧波市安全生產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的用人單位,其中等級為「A級」的可下浮至本行業最低費率,等級為「B級」的,下浮一檔費率。
C. 請問更換工作單位後社保基數如何調整
社保基數不是根據單們,而是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滬勞保基發(2006)7號規定: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按職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確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根據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和60%相應確定,其數值根據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按四捨五入原則先進到角再進到元。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社保基數,並發布最新的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一般而言,企業幫員工繳納的都是最低基數的社保,當然也有些公司會根據上一年度崗位的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可以根據最新的發布時間,從當地的社保局查詢最新的社保基數。此外,也可以通過第三方軟體查詢全國的社保基數。
1、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
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
4、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5、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6、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7、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D. 換工作社保繳費基數
如果是在職人員,社保繳費基數調整與在職人員基本沒有關系,在職人員繳納社保按規定,是以個人實際收入為繳費基數繳納的,換單位也是按實際收入繳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換了工作單位,社會保險基數按什麼標准確定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的繳納養老保險基數,是根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但是由於調入新的工作單位,沒有辦法計算上年月均工資,可以暫按調入月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等待下年調整繳費基數時,按照上年度月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1、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2、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
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3、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5)寧波換工作社保卡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相關法條: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導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的或是享受保險待遇有差異的,勞動者有權請求民事賠償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F. 換工作,新公司社保繳存基數比例問題
公司的做法顯然是不合法的。繳費基數以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為基數,新進員工以上個內月的工資收入為容基數繳費。應該以8k為基數,而不應該以不知道員工上年度的工資為由按照4k來繳費。
可以要求公司按照8k的技術繳納。不過,你個人部分也要相應的提高一倍,公司的也是如此。
G. 2019年起寧波社保的各項基數是多少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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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社保繳費基數變動
部分社保繳費基數變動
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後,全市行政區域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的部分繳費基數將從2月起同步調整。
據悉,列入本次調整范圍的主要是部分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低標准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具體來說,全市參加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將從1310元調整至1470元;市及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含大榭開發區、高新區、保稅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參加低標准養老保險、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的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的原繳費基數低於1470元的,將調整至1470元,其他各縣(市)原繳費基數低於各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同步調整至最低工資。
此次繳費基數調整由各地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操作,參保單位和個人不必重新申報。人社部門提醒各參保單位和個人務必作好相應調整,尤其是參保人員通過銀行扣款方式繳納職工低標准養老保險費的,請及時將費用存入銀行卡,避免繳費不足而影響待遇。
二、
寧波大市六區(老三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范圍內(餘姚、寧海、象山、奉化等地除外),企業職工的五險繳納比例分別是:
養老保險:企業繳納社保繳納基數的12%,職工繳納8%;
醫療保險:企業繳納社保繳納基數的11%,職工繳納2%;
失業保險:企業繳納社保繳納基數的2%,職工繳納1%(農村戶口不用繳納);
生育保險:企業繳納社保繳納基數的0.7%,職工不用繳納;
工傷保險:企業繳納社保繳納基數的0.6%—2.1%,職工不用繳納,具體還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
險種及類型繳費基數下限與上限繳費費率月繳費金額最低與最高(元)
單位標准個人標准單位標准個人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1908—953712%8%
基本醫療保險1908—9537(10+1)%2%
失業保險1908—95372%1%(農民工不承擔)
生育保險1908—95370.70%不承擔/
工傷保險1908—9537按行業分類不承擔/
養老147012%8%176.4117.6
外來大病1908(2+0.5)%不承擔47.7/
務工失業14702%不承擔29.4/
險生育19080.70%不承擔13.4/
工傷1908按行業分類不承擔按行業分類/
H. 2019年寧波社保繳費基數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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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現在最新的基數是。
基本險
險種基數單位比例單位金額個人比例個人金額合計
養老216614%303.28%173.3476.5
醫療216611%238.32%43.3281.6
失業21662%43.31%21.765
生育21660.70%15.215.2
工傷21661%21.721.7
合計28.70%621.711.00%238.3860
這份是最新的。2013年5月份基數調整以後的。
I. 換工作後社保基數調整
社保基數是按單位申報的工資來做的,不是每個企業都是按原工資來申報社保的,社保有最低標准,那怕單位申報的工資沒有達到最低標准,社保也會自動調為最低標準的,我覺得你也不用擔心,好多企業都不會按你的原工資申報社保的,如果你的新單位問起這事,你就這樣說嘛:原來公司跟我買的社保,我不太清楚,可能原來公司跟我買社保的時候沒有按我的原工資申報吧。
J. 2019寧波社保繳費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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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業職工五險採用統一的繳費基專數。職工當年度(每年屬7月至次年6月)的繳費基數為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根據在崗職工平均增長水平,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標准每年7月起調整。對職工工資收入超過繳費基數上限的,超過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對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下限確定繳費基數。自7月1日起,南京市企業職工2018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