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如何為外地員工繳納社保
外地員工提供合法的身份證號碼,然後企業證明員工所屬單位,以企業的員工為外地員工辦理社保,每月以單位名義上繳納社保。
❷ 異地人員怎麼辦理社保繳納
社保的繳納流程:
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如下:
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相關證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稅登記證;
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6.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總結: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❸ 異地用工社會保險如何繳納
必須要在異地成立公司,才可以在異地辦理員工的參保繳費。根據根據《社會版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權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有許多單位對於長期在異地工作的勞動者讓勞務派遣公司給其員工在異地辦理參保繳費,這個是屬於違規行為,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並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❹ 員工異地工作 社保怎麼辦理流程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
一、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
二、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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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何給異地員工在當地繳社保
你可以在職工相對集中的外地市以公司名義開戶,為在該地的職工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一、如果該公司出差的或者在外地的工作員工相對來說很多,你也可以考慮在外地注冊一個分公司,以分公司的名義在當地為員工繳納社保;
二、一般來說養老保險是可以通過異地轉移的形式,將社保從一個城市轉移到另外一個城市;
❻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
異地用工社保如何繳納:
一、根據《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險登記實施屬地管理。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你單位總部注冊在上海,由於辦事處不屬於分支機構,所以在當地繳納社保缺乏主體條件。若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上海公司,則在上海辦理用工登記備案手續,由於社會保險繳納與用工登記手續緊密相連,因此,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若為非上海戶籍,你單位可以為其繳納綜合保險而無須在當地繳納社會保險。
二、勞動仲裁的訴訟主體資格與履行地的證明責任問題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主體必須屬於勞動法律法規調整的適格主體:根據現行法,申請勞動仲裁適格主體主要包括:
1)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3)取得合法就業資格的外籍人員、台港澳人員和定居國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