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基數到底應該是多少
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1)社保基數與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會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社保基數與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公司社保繳納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2、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C. 請教,社保基數是以實發工資還是以工資總額算的
社保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也就是工資總額。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期限內採取下列方式之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一)到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繳納;
(二)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約定的其他方式。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可以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簽訂協議,委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出的托收憑證劃繳用人單位和為其職工代扣的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預或者拒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代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3)社保基數與發放工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D. 社保基數和工資有關系嗎
社保繳費基數是依據當事人上一年度月均收入(新入職人員以其第一個月的應發工資版為准)、當地本年度繳費基權數上下限綜合確定。當事人當前的工資收入是作為次年繳費基數計算的依據,和當前繳費基數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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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保基數與實發基本工資要一致嗎
只要不被社保查到,你就可以降低基數
否則,必須補交
交費基數並不是基本工資,而是實際工資
F. 確定社保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算
社保繳費基數是按應發工資算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釋義十一》規定,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對繳費基數的規定:
1、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3、單位派出的長期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4、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次年的繳費工資基數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進行調整。
5、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工資基數。
6、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G. 社保基數和工資關系
1,社保基數和繳費有密切關系。
社保基數是員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資,是交納社保版費的標准,交費比例由政府部權門規定。
社保交費/每月=社保基數X交納比例
2,社保中心規定了社保基數的上下限。因為個人工資有高低,規定了工資再高,社保基數不能大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這是對高收入人的限制。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0%,這是對低收入員工的保障。
3,社保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全年不變。
社保基數每年由單位自查,申報,配合社保基數的調整工作。
社保基數的申報,要實事求是,不能應高調低,也不能應低調高。社保中心有審核過程。若與工資總額不匹配,或有員工舉報單位不是實事求是調整,社保中心會派出人員上門核實,單位要提供工資表等資料。
不實申報,一拆就穿。單位領導和有關經辦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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