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一致。
社保的繳費基數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不包括獎金、福利等。常規來看,公積金繳納基數比社保繳費基數更高一點。
在我國,公積金和社保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保和公積金一起即常說的五險一金。隨著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合並,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四險一金」。
公積金繳存--網路
社會保險--網路
㈡ 社保部關於高溫補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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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不是高溫特殊工種,必須要回經過你們答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原來勞動部審批的文件為准,也就是說,企業必須根據批復文件申報職工特殊工種,經過社保部門審核。企業沒有權利確定誰是特殊工種
第二,社保部門是按照勞動部審批的文件進行審核,認定的權利是在社保部門,當然企業勞資部門如果按照批復文件申報,兩者是一致的,不發生矛盾,最後的審核認定,還是社保部門認定
第三,單位的勞資部門負責每年申報特殊工種人員到社保部門備案
㈢ 什麼是社保年度
社保年度是指,參保的年度,當年7月1日至來年6月30日之間的一個年度。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進行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
職工在確定社保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㈣ 高溫補貼要繳納社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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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繳納社保基數,包括工資,獎金,加班等一切合法的收入,但是不包括有關福利性的津貼,比如副食補貼,書報費,洗理費,交通費等等
2、根據國發〔1997〕26號《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及《失業保險條例》之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及失業保險費的費基都是職工工資總額。
那麼工資總額的定義又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之規定:工資總額由以下6個部分組成: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3、獎金;4、津貼和補貼;5、加班加點工資;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而計件工資裡面又包括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因此,獎金和津貼都屬於工資總額范疇,單位在進行社會保險申報時,應當將獎金和提成計算進去。
3、所以你的應該是4287
㈤ 社保基數包含高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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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的五險一金的個人應繳部分在職工工資中有單位代扣,高溫費屬於補貼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
文件: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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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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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具體范圍的解
釋》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勞動
報酬以及其他根據有關規定支付的工資,
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
不論是按國
家規定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還是未列入計征獎金稅項目的,
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
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
㈥ 社保高溫補貼2019
國稅總局對於高溫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一個明確的答復的,需要合並計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可以不計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高溫津貼是否納入社保基數
企業支付給員工的防暑降溫費不需並入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包括:
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探親路費、
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
(7)高溫補貼應作為社保繳費基數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保保障部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四點規定,關於不列入繳費基數的項目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規定,下列項目不計入工資總額,在計算繳費基數時應予剔除: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在重大體育比賽中的重獎。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費用。職工保險福利費用包括醫療衛生費、職工死亡喪葬費及撫恤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文體宣傳費、集體福利事業設施費和集體福利事業補貼、
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嬰幼兒補貼(即托兒補助)、獨生子女牛奶補貼、獨生子女費、「六一」兒童節給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工作服洗補費、獻血員營養補助及其他保險福利費。
(三)勞動保護的各種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以及按照國務院1963年7月19日勞動部等七單位規定的范圍對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線作業和潛水、沉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所享受的由勞動保護費開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四)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五)支付給外單位人員的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補助、誤餐補助。指職工出差應購卧鋪票實際改乘座席的減價提成歸己部分;因實行住宿費包干,實際支出費用低於標準的差價歸己部分。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的從業人員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職工集資入股或購買企業債券後發給職工的股息分紅、債券利息以及職工個人技術投入後的稅前收益分配。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以及一次性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十一)勞務派遣單位收取用工單位支付的人員工資以外的手續費和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中凈結余的現金。
(十五)由單位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十六)支付給從保安公司招用的人員的補貼。
(十七)按照國家政策為職工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中單位按政策規定比例繳納部分。
㈧ 社保高溫補貼會計分錄
借:應付福利費--高溫補貼
貸:銀行存款
註:其發放的限額可由省級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超出部分應調整企業應納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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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高溫補貼要交社保嗎,規定是什麼的呢
國稅總局對於高溫費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一個明確的答復的,需要合並計入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社保這一塊的工資可以不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