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河南省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規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社會保險是職工最重要的一項社會保障,按照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里就涉及到一個繳納基數的問題,其直接關繫到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額和職工的待遇。那麼社保基數上限是多少?確定社保基數有哪些注意事項?律伴小編通過查閱有關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規定,給大傢具體講一講。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1、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布。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的注意事項有
1、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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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河南省個人社保繳費標准2019年
2019年河南省公務員的准備工作已經開始,考試公告暫未公布,可以參考回2017年的情況2017年河南省公告發布:答2017年10月31日2017年河南省考報名時間:2017年11月3日9:00至11月7日17:30由於改革的原因,今年的省考預計會推遲到19年上半年,請考生提前做好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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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河南最新社保政策規定
河南省的社保局可以接收外省轉來的社保。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社保轉移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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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河南個人社保怎麼繳費
一: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了2015河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等相關專政策。根據國家及河南屬省相關規定,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靈活就業人員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
二:2015河南養老保險繳費比例:
1:據省人社廳相關部門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20%繳費,計入統籌基金;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的8%繳費,全額計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繳費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12%計入統籌基金,8%計入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資金每年按照不低於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3:參保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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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河南社保政策退職規定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在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待遇的具體政策出台之前,為維護參保人員的正當權益,保持政策平穩銜接,現就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參保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仍按《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規定執行。
二、參保退職人員2011年7月1日(含)之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費)的同時,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職人員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將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
(一)參保單位職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仍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已經由用人單位按照36號文件規定支付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給用人單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調整為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其待遇領取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滿24個月的,以實際繳費年限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撫恤金。
四、《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項目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我省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的遺屬生活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的遺屬生活補助費暫時予以保留,繼續由原支付渠道按月發放,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再進行清理和規范。
五、應當參加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六、參保離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計發辦法另行制定。新辦法出台前暫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F. 河南2017社保繳費怎麼計算
社保繳費比例
1、養老保險:
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
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3元;
3、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4、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6)河南社保繳費國家規定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繳費流程
1、繳費登記
2018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在首次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費時,同時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其中,採取網上申報的,在網上申報系統進行信息確認,完成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採取到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的,
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2、2018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等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
3、單位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無需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
繳費方式
用人單位可採用網上申報和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的方式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費。
2018年1月1日前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繳費的用人單位,
其CA證書已由地方稅務機關進行平移,繳費人可使用原有CA證書登陸河南地稅網上辦稅平台。
2018年1月1日起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如選擇採用網上申報方式申報繳費的,
需持社會保險登記證、開戶許可證等資料到地稅辦稅服務廳辦理網上用戶注冊,並簽訂財稅庫銀三方協議。
用人單位應當於每月15日前(法定節假日順延),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並代扣代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1、網上申報
2、在地稅辦稅服務廳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持社會保險登記證到全省任一地稅辦稅服務廳直接申報應繳費款。
主要適用於未開通網上申報或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用人單位。
3、辦理注銷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銷。
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注銷前,應當向地方稅務機關結清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和罰款。
用人單位對繳費事項有爭議的,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也可以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由兩部門通過繳費爭議協調解決機制共同商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