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保年限是累計的
可以累計。
社會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可以在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15年是累計,而不是連續。
而所謂15年期限,實際上不是對社保所有項目的要求,而是單指基本養老保險的,根據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的條件: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換句話說,社會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可以在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15年是累計,而不是連續。
(1)社保繳費期間是不是累計的擴展閱讀:
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
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
補繳2011年7月(含)以後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後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
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
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
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
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
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
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體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② 社保繳費年限是累計還是連續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保繳費年內限15年是累計容。
1.社保只有累計交滿15年,才可領取養老金。
2.交滿15年後,可連續交納,交的年限越長,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
(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每年增長的話)
3.最好要連續交,不連續會影響退休工資的。
③ 社保可以累計繳納嗎
請參考來
農民工中斷繳費的,源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繳費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④ 社保是否可以累計
杭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跨統籌機構轉出辦法杭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跨統籌機構轉出有什麼辦法辦法。先要符合在杭州市區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及個人賬戶關系;曾按「農民工雙低」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人員,要求按正常參保繳費標准轉移的,應先行辦理補足手續。具體如下:一、辦理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的通知》(市委[2007]43號)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市委辦[2008]6號)二、辦理條件1、在杭州市區存在基本養老保險及個人賬戶關系;2、曾按「農民工雙低」養老保險參保繳費的人員,要求按正常參保繳費標准轉移的,應先行辦理補足手續。三、辦理憑證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同意轉移聯系函、《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四、受理部門1、部省、市屬參保單位由市社保局業務大廳企業保險窗口受理。2、區屬參保單位由所在區社險辦受理。五、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六、辦理結果1、申報材料經審核通過,經辦人當場受理,並告知前來領取個人帳戶轉移表的具體日期;申報材料經審核未通過,及時告知原因,並填寫《社會保險業務受理單》。2、每月12日前(含12日)申報的,在當月結算期內處理,12日後申報的,在次月結算期內予以處理。 武漢的轉入政策,就不知道了,希望能幫到你!
⑤ 請問社會保險的繳費年限是指連續還是累計
繳費年限是累計的!
一般累計滿15年即可在滿一定年齡後享受養老金!(一般男滿回60歲,答女滿55歲)
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繳滿15年,則可繼續繳納,滿15年後享受養老金!
當然如果你已經繳滿15年而且還未到達退休年齡也可以繼續繳納,多交多得!
⑥ 社保可以累計年限嗎
可以累計。
社會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可以在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這個內15年是累計,容而不是連續。
⑦ 社保可以累計嗎
在不同城市繳納的社保可以累計年限。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7)社保繳費期間是不是累計的擴展閱讀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