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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劃撥社保

發布時間:2021-01-07 12:07:00

A.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是什麼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范圍、對象、比例和承接主體作了明確的規定:

(四)承接主體。劃轉的國有股權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條件成熟時,經批准,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B. 財政部如何回應"國資充實社保"

財政部網站11月18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財政部就《方案》中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問:請簡要介紹一下印發《方案》的背景?

答: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以解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為有效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性,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黨的十九大進一步對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出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若干意見》分別對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方案》對劃轉范圍、劃轉對象和劃轉比例做了哪些規定?

答:《方案》明確,將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納入劃轉范圍。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劃轉對象方面,為避免對企業國有股權的重復劃轉,《方案》規定,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考慮到現階段部分企業集團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尚不具備劃轉股權的條件,《方案》提出,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的股權;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的股權。

劃轉比例方面,綜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測算情況、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以及國有企業發展現狀,《方案》將劃轉比例確定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今後,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及可持續發展要求,如需進一步劃轉,再作研究。

六、問:如何理解《方案》的承接主體?承接主體如何管理劃入的國有股權?

答:社保基金會負責管理運營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金運營情況良好,收益水平較高,實施中積累了資本管理經驗。鑒於上述情況,《方案》提出,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接受考核和監督。同時,與現行基本養老保險體制相適應,劃轉的地方企業國有股權,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運營;也可將劃轉的國有股權委託本省(區、市)具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功能的公司專戶管理。

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幹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對劃入的國有股權,要按規定履行相應的禁售期義務。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承接主體經批准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

七、問: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是否會涉及上市企業股權變動?對資本市場有何影響?

答: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主要劃轉對象是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的股權,一般不涉及上市企業。對於少量涉及的上市企業,劃轉是原國有股東將其10%的股權轉至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屬於國有股權的多元化持有,不改變企業國有股權的屬性和總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長期財務投資者,以獲得股權分紅收益為主。涉及上市企業的劃轉,不會改變現行管理體制和方式。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上市企業的國有股東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關禁售期的義務外,國有股權的變動等事項需執行國有股權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同時,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參與持股,將進一步優化上市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有利於提升企業經營水平,對資本市場將產生積極正面的影響。

八、問:劃轉工作將如何推進?

答:考慮到劃轉工作涉及面廣,《方案》提出,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盡快完成劃轉工作。

九、問:《方案》明確了哪些配套措施?

答:一是為確保劃轉工作落實到位,自《方案》印發之日起,劃轉范圍內企業實施重大重組,改制上市,或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涉及國有股權變動的改革事項,企業改革方案應與國有資本劃轉方案統籌考慮。二是探索建立對劃轉國有股權的合理分紅機制。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的股權分紅和資本運作收益,專項用於彌補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不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三是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持有的國有資本收益,由同級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支出需要和國有收益狀況,適時實施收繳。四是為有利於統一政策,避免重復劃轉,自《方案》印發之日起,現行國有股轉(減)持籌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執行。

十、問:《方案》如何貫徹落實?

答:《方案》印發後,由國務院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對劃轉工作加強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出台配套制度辦法,加強支持和指導,做好監督評估工作。各有關部門和機構要落實責任,有序實施。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區劃轉工作負總責,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按要求完成劃轉目標任務。

C. 國有企業應該給外聘員工繳納社保嗎

外聘人員應該具有同崗位的薪酬福利,且必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但是應該由外聘企業繳納,國有企業買單!

D.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劃轉步驟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承接主體對國有資本的管理、劃轉步驟作了明確的規定:

劃轉步驟:

按照試點先行、分級組織、穩步推進的原則完成劃轉工作。

第一步,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試點省份的劃轉工作由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步,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盡快完成劃轉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地方國有企業的國有股權劃轉工作。

E. 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程序是怎樣的

11月9日,《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公布,對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劃轉程序作了明確的規定:

(三)劃轉對象涉及多個國有股東的,由第一大股東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國有股東身份和應劃轉股權進行初審,提交同級財政部門確認。國有股東分別屬於中央和地方管理的,按第一大股東的產權歸屬關系,將應劃轉的國有股權統一劃轉至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

(四)劃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同時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達國有股轉持通知,並抄送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國有股轉持通知後15個工作日內,將應轉持的國有股權,變更登記到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

(五)國有股權劃轉至社保基金會或各省(區、市)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後,相關企業應及時進行賬務調整,並按規定做好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工作。國有股權劃出方應當就劃轉事項通知本企業債權人。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權益變動的,相關企業需按照證券監管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年度劃轉任務執行情況,財政部門逐級匯總後,由財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證監會、社保基金會上報國務院。

F. 國有控股公司上市時要將國有股劃轉百分之十歸社保

證券法沒有對國有控股公司有這種硬性規定;
除非社保機構購買股權;

G. 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會保障基金什麼意思

就是把國有資產的一部分轉化到社會保障基金中來
這也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的一種補充形式

H. 國有企業應該給外聘員工繳納社保嗎

外聘人員應該具有同崗位的薪酬福利,且必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但是應該由版外聘企業繳納,國權有企業買單。

只要在單位正規工作,就該具有同崗位的薪酬福利,且必須繳納社保和公積金,如果有外派單位,那要看現在的國有企業和你單位的合同是如何規定的。但肯定是要交保險的,只是有國有單位交還是外派企業交納。

(8)國有企業劃撥社保擴展閱讀:

計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I. 國有企業向社保基金充入了多少錢

國營企業無義務注入資金,也沒有這一規定,注入是國家的是。上個月不是國家決定劃撥國有企業資產的10%進入社保基金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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