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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

發布時間:2021-01-06 21:51:53

① 單位代扣社保如何做賬

一、根據工資匯總表中職工所在部門崗位計提工資和公司繳費的社保時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工資 18000

——社會保險(企業承擔部分) 2000

明細賬:

借:管理費用 4480

貸: 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1000

——基本醫療保險 1000

——失業保險 300

——工傷保險 90

——生育保險 90

二、會計分錄如下: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三、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

(1)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1、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2、社保即社會保險費,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

3、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② 個人應繳部分的社保費用全部由單位繳納,請問如何做賬全部步驟

不可以直接入管理費用。單位繳納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實際上是給員工再次支付薪酬。因此這部分支出應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歸集反映,最後通過結轉或提取列入成本費用。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貨: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2)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企業從應付職工薪酬中扣還的各種款項(代墊的家屬葯費、個人所得稅等), 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作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向職工給予的補償,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

③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1.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2.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3.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3)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參考資料:網路——社會保險

④ 公司交納社會保險,會計分錄怎麼做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專費(個人部分)屬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實發數)

補提的分錄跟上述分錄一樣,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說明即可。

(4)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第一:涉及的賬戶,分析經濟業務涉及到哪些賬戶發生變化;

第二:賬戶的性質,分析涉及的這些賬戶的性質,即它們各屬於什麼會計要素,位於會計等式的左邊還是右邊;

第三:增減變化情況,分析確定這些賬戶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增減金額是多少;

第四:記賬方向,根據賬戶的性質及其增減變化情況,確定分別記入賬戶的借方或貸方;

第五:根據會計分錄的格式要求,編制完整的會計分錄。

⑤ 社保代扣代繳會計分錄如何做

繳納時:

借來:應付職工薪酬自--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 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庫存現金 (實發數)

(5)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格式

第一:應是先借後貸,借貸分行,借方在上,貸方在下;

第二:貸方記賬符號、賬戶、金額都要比借方退後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貸方在右。

會計分錄的種類包括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兩種,其中簡單分錄即一借一貸的分錄;復合分錄則是一借多貸分錄、多借一貸以及多借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經濟業務合並在一起,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⑥ 社保繳費 如何做賬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①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②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6)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⑦ 單位為員工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怎麼做賬

繳納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借: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

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應發數)

貸:其他應收(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 (實發數)

(7)給員工代繳的社保如何記賬擴展閱讀:

企業應當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應付職工薪酬的提取、結算、使用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已分配計入有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薪酬的數額。

借方登記實際發放職工薪酬的數額,包括扣還的款項等;該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附註中披露與職工薪酬有關的下列信息:

(一)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二)應當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三)應當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四)為職工提供的非貨幣性福利,及其計算依據。

(五)應當支付的因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及其期末應付未付金額。

(六)其他職工薪酬。

因自願接受裁減建議的職工數量、補償標准等不確定而產生的或有負債,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3 號——或有事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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