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各位高手,我公司幫一個人代繳社保費用,也就是她把勞動關系掛在我公司,請問怎麼走賬呢
收她的錢來的時候:
借:庫存現金源
貸: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代交社保時:
借:其他應付款-代繳社保
貸:庫存現金
現金流量:收錢時 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代交時 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② 請問企業為個人代繳社保的話,借方是應該寫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么還是應該寫其他應收款-代繳社保呢
借:管理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社保
借:其他應付款
貸:銀行存款-社保
③ 關於公司繳納社保的會計分錄
第一個分錄是不正確的,應修改為: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銀行存款 18000
結轉費用:
借:管理費用 6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1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47000
代扣個人所得稅,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47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 3000
貸:庫存現金 43000
繳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000
貸:庫存現金 1000
(3)公司代借員工社保費擴展閱讀
變化盤點
1,「現金」科目變為「庫存現金」科目。
2.新准則取消了「短期投資」、「短期投資跌價准備」科目,設置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並在「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設置「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兩個二級科目。
3.新准則取消了「應收補貼款」科目,並入「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
4.「物資采購」科目變為「材料采購」科目。
5.「包裝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並為「周轉材料」科目。
6.新准則取消了「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而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
7.新准則增設了「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核算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8.新准則設置了「長期應收款」和「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企業採用遞延方式分期收款、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經營活動,已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應收合同或協議餘款借記「長期應收款」科目,按其公允價值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科目。
9.新准則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有所變化。
10.新准則增設了「累計攤銷」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額。
④ 公司計提社保,可以是借:管理費用 借:財務費用等貸就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司承擔
公司員工的社來保費分2部分,一部分是源企業承擔的,一部分是職工個人承擔的。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員工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
繳納職工社保費: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費
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
⑤ 單位代收代付職工保險如何做會計分錄
單位代收代付職工保險的會計分錄:
1.代收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其他應付款-個人社保
2.代付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
貸:銀行存款-**行
⑥ 別人掛靠在公司的社保如何記賬啊
借:其他應收款——代XX付社保
貸:銀行存款
收到錢後,借: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
⑦ 單位借用人員社保原單位交了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社保費用嗎
不可以的,社保是用人單位為職工交的保險,不能以現金方式支付給個人,用人單位交了,借調單位就不用再交了。
⑧ 代以前員工交社保怎樣進行賬務處理謝謝!
1、純個人負擔
借:庫存抄現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000
2、公司和個人一起負擔的
一、計提公司負擔的社保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二、收到個人負擔的部分
借:庫存現金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 1000
3、不管是純個人負擔還是公司和個人一起負擔的,在繳納時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⑨ 公司代交個人社保 借:管理費用-統籌 貸:銀行存款-社保戶 在發工資的時候扣,但其他應收款貸方有餘額
以下為按照來新准則的處理源:
計提社保(注意這是公司應該負擔的部分,需要計提):
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障金
貸:應交稅費-社會保障金
繳納社保:
借:應交稅費-社會保障金(注意,這里扣的是公司、個人負擔的總額)
貸:銀行存款
經過這兩筆分錄後應交稅費-社會保障金是存在借方余額的。
月底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生產成本、研發支出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
然後扣社保、個稅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費-社會保障金(這里的是個人應該負擔的部分)
自此應交稅費-社會保障金余額為零。
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注意這里的金額是扣過社保和個稅後的余額)
貸:現金或者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