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申報社保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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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申報不能超過6個月。
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內零申報,稅法沒有容明確規定。稅法只規定按期正確申報,只要事實上是零,沒有時間限制。而對於一般納稅人,稅法明確規定新成立的企業報稅最多可零申報6個月。
2,需要看當地稅務局自己的規定,《所得稅法》及《增值稅暫行條例》都沒有此項規定。看實際情況,如果沒有業務,那就0申報。稅法上沒有明確規定。目前稅務機關對連續多月零申報是要管的。有些要求納稅人自查,說明情況。
3,沒有什麼具體時限,沒收入只能零報,以前是一年都零申報的,年終時需填一張表做個說明什麼的,不過有的國稅老是零申報就要按成本費用核定徵收。
2. 2019年社保如何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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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至7月25日結束,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或「北京市社會保險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企業版」)軟體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工資。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工資申報的用人單位,無需再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報表。未按時申報工資的用人單位,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下月起按照單位上月繳費額的110%確定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
3. 新注冊的公司沒有報稅可以辦理社保和公積金嗎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內、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容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
4. 新企業要辦理社保後才能去稅務局報稅嗎
不是的,因為兩者之間不存在相關性的聯系。
新企業可先去稅務局報稅,企業所得稅版和增值稅權是必須報繳的,另外一個,個人所得稅也在繳納范圍內,如果有就報。
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險,可以在等員工的試用期滿後,人員落實到位了,再給予他們購買社會保險。當然這裡面員工是要先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用工的基本。
5. 零收入零申報,2019年開始,我必須得給自己上社保嗎
答:現在還沒有明文規定必須買社保,但是公司是有義務和責任給員工買社保的,這也是對員工的一種補貼和福利。
6. 2019年零申報企業如何面對新稅法
零申報不能超過6個月。
1,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零申報,稅法版沒有明確規定。稅法只規權定按期正確申報,只要事實上是零,沒有時間限制。 而對於一般納稅人,稅法明確規定新成立的企業報稅最多可零申報6個月。
2,需要看當地稅務局自己的規定,《所得稅法》及《增值稅暫行條例》都沒有此項規定。 看實際情況,如果沒有業務,那就0申報。 稅法上沒有明確規定。目前稅務機關對連續多月零申報是要管的。有些要求納稅人自查,說明情況。
3,沒有什麼具體時限,沒收入只能零報,以前是一年都零申報的,年終時需填一張表做個說明什麼的,不過有的國稅老是零申報就要按成本費用核定徵收。
7. 2019企業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將社保網上服務平台中「定製企業專信息」導入「北京市屬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將服務平台中「定製企業信息」下載本地電腦上,打開「企業管理子系統」,進入數據採集,上面有一行選項,點數據交換,單位內數據導入,瀏覽,選擇下載的「定製企業信息」,打開,導入即可。
8. 公司2019年申報社保沒劃款,2020年還可以劃款嗎
公司2019年申報社保沒劃款,2020年還可以劃款的,不過有可能要到社保中心去交。
9. 今年1月新辦的企業,到現在社保一直是零申報,有沒有關系
如果沒有參保的,那麼就零申報。
如果有參保的,你單位得承擔社保費的。需要經過單位負責人同意的。
不要被稽查查到就好說。
10. 公司零申報也沒有員工,2019年也需要繳納社保嗎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版證書或者權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