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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兩年未買社保賠償方案

發布時間:2021-01-06 04:23:50

❶ 公司規定員工入職第一年不給繳社保,第二年公司全額交

公司違法。您可以主張補交社保+經濟補償 然後解除勞動合同法。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38 46 47條 和社會保險法 58條。

❷ 公司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且入職2年後才為員工繳納社保

當然,該你個人負擔部分仍然還得個人繳納,這是必須的。

❸ 我在某公司工作兩年了;沒買社保也沒簽合同;如果我自己辭職可否向公司要求補償或賠償

根據你的描述,你可以「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關系,並由此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最長11個月)的雙倍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❹ 在職員工在原單位一直購買社保,沒有在本公司買,是否要賠償怎麼處理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交社保。這是牽涉到一個雙重勞動關系的問題,各家觀點不完全相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再次明確了雙重勞動關系的合法性。因此,法律允許雙重勞動關系存在,只是雙重勞動關系如果影響原用人單位或者新用人單位的,要承擔相應責任而已。在另一個公司購買社保,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礎上。而且在目前,社會保險關系在同一時期應只能參加一份,待遇也只能享受一份。公司不能繼續參保。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是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於雙重勞動關系,該人已有社保關系,公司依法是不能夠為勞動繳納社保的。
因此,公司法無過錯,個人觀點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交社保。

❺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看自己在社保繳納時間有沒有滿足15天。

入職當月公司未繳納社保可否要求賠償分兩種情況:

1、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前,當月會繳納社保;不繳納可以要求補繳當月的社保。

2、入職時間在當月15日之後,則在次月繳納可以在次月繳納社保;合法,可以不予補繳。

根據勞動法關於社保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就應該參加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具有國家強制行。單位必須向你補繳,建議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勞動仲裁。

(5)員工入職兩年未買社保賠償方案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7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該條例第23條同時規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按照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❻ 入職15年的員工,前三年單位沒給買社保,社保公司能不能強制公司給補了前三年的社保

不可以,超過了仲裁時效。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6)員工入職兩年未買社保賠償方案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因為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和補繳的時間各不相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為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開通網上補繳社保業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人工辦理。

網上辦理社保補繳申報需符合兩個條件,用人單位與銀行和社保經辦機構已簽訂「北京市社會保險銀行繳費協議」,並申請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點至下午5點間,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選擇「單位申報個人補繳」進行操作。

❼ 沒有簽合同,也沒有買社保辭職後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嗎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買社保,可以要求簽勞動合同,補繳工作期版間的所有社保,離職可權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

1.要求簽勞動合同,且從建立勞動關系起已超過一個月,可以主張公司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從工作第二個月到第12個月的雙倍工資,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您可以獲得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求補繳工作期間的所有社保。如不補繳就用現金折算。《最高人民法院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解決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組織不能補辦導致其不能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因,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故可向人民法院提訴訟訟,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3.離職要求公司給您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補償金,不滿6個月賠償 0.5 個月工資,滿6個月也算一個月工資。具體按照_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算。

❽ 員工入職一年多有買社保主動辭職公司要賠償嗎

沒有賠償,因為是個人原因申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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