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業應交未交的社保能否抵減所得稅
企業應交未交的社保,只要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次年的5月31日)前交上,就能抵減所得稅;否則就不能在當年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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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內,准予扣除。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的規定,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仍未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Ⅱ 今年我司補繳了以前年度的社保費並徵收了滯納金。社保費的滯納金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稅收滯納金不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也就是說,除了稅收滯納金以外其他的滯納金是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扣除的。
Ⅲ 社保公司補繳稅局審核過程中,公司說補錢給我,可以取消補繳嗎
不可以。繳納社保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又是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繳納社保都是違法的。
Ⅳ 企業所得稅匯算 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我認為你單位兩種情況都可以稅前扣除:1、你單位在08年補交的保險交費應當回可以在稅前扣除,並不答違反權責發生制原則,原因在於在繳款前企業並不能完全確定將要支付這筆費用;反過來說,如果08年不給扣除,那麼在08年前進行預提並稅前抵扣,你問稅務局的人能否同意?2、個人的社保費中,按比例計算的企業應負擔部分應給予報銷。執行稅法,也要考慮合理的原則,如果都雞蛋里挑骨頭,那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是違法者了。
Ⅳ 社保局退回我公司上年度所繳納社保費的25%社保費,會計如何做賬返還的社保費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根據政府的政策而收到的社保費退回,可以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科目下。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
政府補助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種,所以是要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Ⅵ 補繳以前年度社保,可否追溯至所屬年度稅前扣除
企業補繳以前年度的社保,可以追溯至所屬年度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五條規定: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27號)規定:
自2008年1 月1 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准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 年。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zwgk/2007-12/11/content_830645.htm
Ⅶ 跨年度的社保可以在企業所得稅清算里扣除嗎
不能扣除,要調整以前度損益。
Ⅷ 公司給員工補繳以前社保經過地稅哪個窗口申批
補繳以前的社保在社保局的窗口,不是地稅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