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保查詢總數合計怎麼會到2018年未的
社保查詢總數合計怎麼會到2018年未的?
一、 電話查詢,可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內障咨詢服容務電話:12333。
二、 窗口查詢,請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及社保卡號至當地社保局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三、終端查詢。參保市民可通過該終端進行社會保險查詢、社保卡服務、個人權益列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列印等多項功能的操作。"
⑵ 社保都包括哪些部分佔工資總數百分之幾
社保即是五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回:單位每個月繳納20%,你自己繳答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你自己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你自己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4%,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7%,你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以上各地大致如此,由於地區原因會略有不同。 繳費標准,是以你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⑶ 剛剛成立的小規模企業如何為員工交社保不為員工交社保可以嗎交社保的人員數量有沒有限制
小規模企業不為員工交社保不可以,交社保的人員數量沒有限制。
內小規模容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流程:
首次辦理社會保險程序如下:
一、企業需要攜帶如下證件:
1、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及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二、其它需要攜帶:
1、公章;
2、《職工申報表》;
3、新增參保人員一寸彩照二張及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第一頁和本人頁);
5、新增人員同時報U盤 。
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才能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向前補繳。
⑷ 單位給我交2018年的社保總數交少了,還能補報嗎
肯定可以補交,你去社保局說明情況就可以了。
⑸ 請問按企業總人數百分之幾參買社保
你好:
我明確的說,沒有這個規定。
企業必須按照實際人數向社保局申報實際工作人數。
如果有些企業像你說的那樣按照比例申報企業人數,肯定是違法的,可以向社保局舉報,社保局會核查的,發現問題會罰款並責令改正的。
現在部分企業不按照實際發放工資給員工繳納社保,這種現象到比較普遍。社保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進行認真核實。
⑹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怎樣確定比如去年11月新成立企業社保共5人繳納保險。12月5人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徵收保障金;版差額不足一人的權,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用人單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5%-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在職職工總數,按用人單位年平均職工人數核定,也可參照人事、勞動、統計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人數核定。
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
⑺ 個體戶辦理社保,有沒有限制參保人員數量 如果是公司企業,有沒有限制
不限制數量,大於等於一個人就可以。
公司也一樣,不限制數量。
⑻ 請問按企業總人數百分之幾參買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沒有按企業總人數百分之幾的專參買社保規屬定,只要是入職30天內,應該為職工繳納社保。
員工入職30日內單位須申繳社保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放心保)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指的是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⑼ 用人單位2019年減少的參保人員總數指的是什麼
用人單位2019年減少的參保人員總指數是什麼?總指數就是你2016年單位的2019年,它所版昭你權每年減少的300人員總共那個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減少,這個減少的減少的減少的一個減少的人數
⑽ 單位應該參加社保的人員總數有規定嗎是按工資總額還是按員工人數的比例來確定參保人數的
人員總數沒有規定,如果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10)企業社保總數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