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職工基本工資低於社保繳費基數怎麼辦
按照復規定,一般的繳費基數是根制據勞動者前一年度的平均工資確定的,並且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繳費基數的,例如你2007年的平均工資是2000元,那麼你2008年的繳費基數就是2000元。 現在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無從獲得勞動者前一年度平均工資的,例如剛剛畢業的學生,那麼可以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以多少為基數,或者就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作為繳費的基數。
B. 月工資達不到社保交費基數的怎麼辦
如果工資收入達不到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低60%,社保就按60%收取,不能低於這個數。
C. 社保繳費基數低於工資時怎麼辦
那當然是按照最低基數交了
你們武漢社保局網站上肯定有寫
你一個月掙100
交社保也得按最低基數交
你一個月掙一億
你也得按照最高基數交
另外社保交的不是基數
是基數乘上你當地社保比例!
D. 社保基數調高 余額不足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未按時進行年度版基數權申報的企業應進行年度基數的補報。
年度基數申報的補報流程:
參保單位填寫《年度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加蓋單位公章後到參保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基數補報手續。
年度基數申報的補報需要提供的材料:
參保單位申請補報年度繳費基數時,需提供加蓋參保單位公章的《年度參保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表及公示花名冊》。
企業應通過參保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基數補報。企業因年度基數未申報造成的未及時繳費問題,醫療保險管理系統會認定「單位整體未繳費」並給予封鎖待遇,參保人暫時不能報銷醫療費。單位整體補繳社會保險費後,封鎖會自動解除,參保人即可享受待遇。
企業未按時進行年度社保基數申報會產生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有關規定,參保單位應按時申報當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未申報導致社會保險費不能按時足額繳納的,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 社保繳費基數降低了怎麼回事
社保基數是本人上年度的平均收入,每年7月調整
F. 用人單位少報社保繳費基數員工應該怎麼辦
據悉,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版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權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為加強社保基金管理,按照全市社保基金管理規定,萬州區社保局採取多項措施做好參保、繳費及待遇領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基金安全完整。萬州區社保局相關負責人稱,這些措施包括:深入實施社會保險審計稽核,對漏報參保、少報繳費基數等行為進行了規范;嚴格社會保險內部審計監督,基本建立起了「靠制度管理隊伍,用制度規范權力,按制度經辦業務」的規范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協議醫療機構監管,採取專項檢查、業務培訓、工作指導、明察暗訪等措施,切實加強協議醫療、康復服務機構和工傷、生育職工的就醫管理;嚴格退休申報及審核工作。1至6月萬州1859人退休,其中正常退休1426人、病退休105人、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328人;持續加大待遇領取資格核查,對2011年12月仍然在享受工傷保險定期待遇人員全部進行了資格認證,共涉及155人,資格認證率100%、真實准確率100%;全面開展重復領取養老待遇清理。
G. 社保繳費基數報錯怎麼辦 如何修改
參保企業在年度社來會保險基數源申報中申報錯誤的,如尚未繳費的可以直接到所在區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已繳費的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申請稽核處理,其中市內三區的參保企業直接向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稽核處申請稽核、其他區市的參保企業向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部門申請稽核。
H. 單位社保基數和繳納問題,還有想直接補齊所有的話該怎麼算
單位每月繳納工資總額的22%,員工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繼續繳納,差額小於5年一次性補足。
I. 個人社保帳戶余額不足扣款不成功怎麼辦
以北京市為例,個人社保帳戶余額不足扣款不成功下個月補足欠款即可。
網上辦理社保補繳申報需符合兩個條件,用人單位與銀行和社保經辦機構已簽訂「北京市社會保險銀行繳費協議」,並申請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點至下午5點間,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選擇「單位申報個人補繳」進行操作。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在辦理網上補繳業務時,需遵循以下五個規則:
1、用人單位為員工增員之月起,需在三個月內為其申報補繳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
2、按照「順序補繳」原則進行補繳。
3、補繳時,以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增員時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作為補繳的繳費基數;
4、用人單位須為職工同時補繳五項社會保險;
5、不符合補繳規則、在網上申報辦理時間之外補繳的用人單位,以及機關事業單位,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按照現有業務流程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