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專管員變更申請
持企業公章法人抄章、社保登記證、原經辦人身份證(如果沒有原經辦人身份證,也可以拿法人身份證)、新社保專員身份證、變更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到參保社保局辦理變更社保專管員手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如何做好社會保障專管員
http://news.idoican.com.cn/kfqbd/html/2009-08/03/content_39427556.htm 你看看這個網址
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矛盾分析及對策建議
過去的幾年,我們在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方面,投入了很大精力和財力,並取得了明顯成效。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把做好社會保障工作,放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目前所面臨的任務很艱巨、矛盾很復雜、困難也很多、急需研究提出應對措施。
一、探索和成效
(一)積極為社會保障籌資。籌資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自1998年以來,我們主要做了三件大事:
一是頒發《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把征繳社會保險費作為籌資的主渠道。
二是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預算超收的財力主要用於補充社會保障基金。
三是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並設基金理事會,負責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和積累。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建立,不僅宣告中國社會保障沒有積累的時代已經結束,而且證明中國政府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信心是堅定的,完全有能力兌現社會保障承諾。
(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試點富有成效。自2001年7月起,國家在遼寧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遼寧試點涉及內容很多,但最主要的有兩項:一是做實個人賬戶、二是下崗與失業並軌。
做實個人賬戶涉及到調整和完善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一是縮小個人賬戶規模。企業繳費不再劃入個人養老賬戶,個人繳費比例一步到位提高到8%,並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二是個賬戶實帳運營。社會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基金實行分賬管理,後者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在一定時期內只能購買國債,三是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繳費超過15年的,每滿1年增加一定比例的基礎養老金,但最終控制在當地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0%。
可以說,百萬職工同原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是遼寧試點的重要成果;做實個人賬戶,是遼寧試點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貢獻。
二、矛盾和困難
(一)在職骨幹想提早退休。因提前退休造成基金減收多支合計上百億。
最近幾年,在事業單位轉制過程中,一些接近退休年齡的骨幹人員,擔心將來退休時按企業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確定退休待遇,待遇水平下降過多,因而千方百計爭取在過渡期內,按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辦理退休手續。這種情況在科研院所轉制為企業時已經出現,並對醫療機制和學校等事業單位人員產生很大影響。
(二)醫療保險制度的認同程度並不高。
醫療保險制度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地其他問題是:其一,對參保職工形成"兩頭堵":個人既要負擔門診的小病的醫療費用,而且還要負擔一定比例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顯太重;其二,8%的醫療保險費用中,接近一半(3.8%)流入了個人賬戶,造成資金沉澱,統籌互濟的餘地變小,其三,醫保制度幾乎變成了"富人俱樂部",困難企業和離退休人員多的單位反映參保難。
(三)社會保險費過高幾乎壓垮企業。如果企業的盈利空間很小,社會保險費用能把全部利潤吃掉。這幾年,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的工作進展不順利,究其原因在於社會保險的門檻太高。
(四)企業養老金制度靠財政"輸血"。養老基金收不抵支狀況越業越嚴重。為確保養老金發放,各級財政特別是中央財政出資彌補缺口,而且中央財政的投入逐年增加。
三、對策和建議
(一)社會保障的籌資和制度創新要出新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籌資是很重要的方面。但按照目前的籌資渠道,融資潛力已經很小:
--企業繳費比例不能再提高,相反,從增強企業競爭力和擴大就業考慮,應該設法降低;
--各級財政出資補充社會保障資金,雖然還有一定的餘地,但長此以往會增大財政風險;
--減持、變現部分國有資產,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大方向是對的,但在國內證券市場操作,尚需破解許多難題。況且,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具有戰略儲備的性質,不宜過早提取使用。
這幾年,勞動保障部門雖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但至今仍有未被社會保險制度覆蓋的人群,而且規模還很大,粗略估算約有2.6億人。這既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創新的寶貴資源,也是社會保障籌資的新渠道。
在尚未被社會保險制度覆蓋的人群中,除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以外,最主要的是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農民工。根據我國的國情和國力,我們不能把這類人群再套用城市社會保險制度,而只能對其實行狹義的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重點關愛老年人,即政府只負責向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項目要少而精,以養老和醫療兩項為宜,其中養老包括老年保障、遺屬保障和傷殘保障(習慣稱之為"老遺殘");
--社會保障門檻要很低,社會保障稅率控制在15%以內,由雇員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只要按時繳納社會保障稅,且達到一定年限(比如25年甚至更長)在65歲以後都有資格享受社會保障待遇。
過去,政府對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並沒有做出過社會保障承諾,因而不存在所謂的欠賬問題;將來,即便政府做出承諾,也是有限度的,非常謹慎的,況且他們目前大都年輕力壯,政府兌現承諾,是未來20年、30年以後的事情。到那時,政府已經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做大做強,兌現承諾是不成問題的。
如果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工按2億人、每人每月收入按400元估算,社會保障稅率暫定為15%,每人每年應繳稅720元,全國征稅額達1440億元。此外,今後進城農民工每年都保持一定的增量,即使按450萬人測算,每年社會保障稅的增量也有30多億元。每年有1500億元左右的社會保障稅入賬,而且要持續20年至30年,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有雄厚的財力和足夠的時間。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制度改革要有新思路。穩定和安撫人心,應是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具體設想是:
對於工齡在25年以上、年齡在50歲以上的人員,仍執行現行的退休養老辦法,在其退休之前不再更改。但按老辦法退休,必須在年滿60歲之後才能領取養老金,並逐年提高領取年齡(比如從2004年起每年增加6個月,到2014年提高到65歲)。
對於新錄用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新聘用的人員,一律進入新制度。新制度的內容包括兩塊:一是實行狹義的社會保障計劃,同鄉鎮企業職工和農民工一樣,按月繳納社會保障稅,到65歲以後領取養老金;二是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由財政(或單位)和個人共同供款,全額計入個人賬戶,交由專門機構投資運營。
對於工齡在25年以下,年齡在50歲以下的人員,不再像企業養老金制度那樣作為"中人"予以特別處理,而是讓其自主選擇:是按照老辦法退休養老,還是同新人一起加入新制度。為鼓勵更多的在職人員加入新制度,財政或單位可根據工齡長短,為其個人賬戶供款,比如為新人的供款比例為工資收入的4%,工齡為20年的可再增加2~3個百分點。具體比例在實施時精算確定。
(三)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改革要有新辦法。用較低的費用,讓更多的人享受健康保健和醫療服務,是改革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制度的目標。為此,建議採用分層保障的新辦法,具體設想是:
首先,大力發展全科醫生或家庭醫生,並以家庭為單位競爭選擇。全科醫生或家庭醫生的任務,是做好公共衛生、健康保健和小病醫治,經費來源於服務對象的年費和財政部門定額補助。年費標准要同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不宜過高(比如100元至200元);財政定額補助根據全科醫生所服務的對象數量確定,從一般財政支出中列支。
其次,以大社區為單位,組建各種慢性病俱樂部。俱樂部可設在社區醫院或二級醫療機構,鼓勵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患者分病種加入俱樂部。俱樂部運轉費用來源於三個方面:一是慢性病患者繳納的年費,費用標准也要充分考慮居民的承受力,以每年不超過500元為宜,繳納年費後,個人不再承擔慢性病醫療費用;二是財政定額補助,具體補助額根據慢性病患者數量確定,補助資金從社會保障預算中列支,三是醫療機構和醫葯生產廠家的科研和葯品試驗費。
再次,建立重病和大病醫療救助體系。所有用人單位必須為其職工購買商業醫療保險,以解決職工在65歲以前患重病和大病的醫療費用來源;同時參加上述狹義社會保障計劃,繳納社會保障稅,確保65歲以上老年人的醫療保障。
你看看吧不知道對你有用沒有。
Ⅲ 請問要是公司的社保專管員要是辭職了怎麼辦
持企業公章法人章、社保登記證、原經辦人身份證(如果沒有原經辦人身份證,也可以拿法人身份證)、新社保專員身份證、變更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到參保社保局辦理變更社保專管員手續。
社會保險專管員是在社保局的業務指導下,從事社會保險業務的人員。
社保專管員負責以下工作:
(1) 負責向本單位員工宣傳、解釋社會保險知識;
(2) 負責保管社會保險有關證件、文件和資料等,保證其完整性和連續性;
(3) 負責及時、准確地記錄職工收入台帳;
(4) 負責辦理本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以及《社會保險登記證》的變更、補辦和注銷手續。負責《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審、使用;
(5) 負責辦理本單位參保人員的各類卡、證等;
(6) 負責每年進行一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申報和繳費基數公示
(7) 負責在每月繳費前填寫《參保人員的增減變動表》,並到社保中心辦理參保人員增減變動手續;
(8)每月按時申報繳費,並將保存好相關資料;
(9) 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社會保險關系的轉出、轉入手續等。
(3)社保專管員工作計劃擴展閱讀:
個人交社保和單位交社保的區別
(1)繳費險種不同
以個人身份繳納的社會保險只有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按照規定,靈活就業的人員,以個人名義自願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不納入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參加人群范圍。
而且,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是帶有強制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72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繳費比例不同
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是由個人和企業分別繳納的,一般企業佔大頭(全國各地繳費比例有所不同),如北京市2016年的社保繳費比例為:
1. 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19% ,個人繳納8%
2. 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0.8% ,個人繳納0.2%
3. 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10% ,個人繳納2%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是不需要個人繳納的,全部由企業繳納。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則需要全部由個人負擔了。
企業如何為員工辦理社保
(1)社保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
(2)增減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戶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戶中刪除。社保賬戶是一個獨立的賬戶,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戶中進行。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社保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為准。
(4)社保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賬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Ⅳ 對馬鞍山社保的認識和基層社保專管員的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 第16號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已於2003年2月9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1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頒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長 張左己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稽核工作,確保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稽核是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的核查。
第三條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縣級以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稽核部門具體承辦社會保險稽核工作。
第四條 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 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公正廉潔;
(二) 具備中專以上學歷和財會、審計專業知識;
(三) 熟悉社會保險業務及相關法律、法規,具備開展稽核工作的相應資格。
第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社會保險稽核人員開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要求被稽核單位提供用人情況、工資收入情況、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繳費數據和相關帳冊、會計憑證等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二)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與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的資料,對被稽核對象的參保情況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調查、詢問;
(三)要求被稽核對象提供與稽核事項有關的資料。
第六條 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一)辦理稽核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單位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
(三)為舉報人保密。
第七條 社會保險稽核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
(一)與被稽核單位負責人或者被稽核個人之間有親屬關系的;
(二)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經濟利益關系的;
(三)與被稽核單位或者稽核事項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稽核公正實施的。
被稽核對象有權以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申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迴避。
稽核人員的迴避,由其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負責人決定。對稽核人員的迴避做出決定前,稽核人員不得停止實施稽核。
第八條 社會保險稽核採取日常稽核、重點稽核和舉報稽核等方式進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計劃,根據工作計劃定期實施日常稽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特定的對象和內容應當進行重點稽核。
對於不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受理舉報並進行稽核。
第九條 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稽核內容包括:
(一)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申報的社會保險繳費人數、繳費基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二)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是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的補繳情況;
(四)國家規定的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稽核事項。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核:v (一)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共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三)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簽原因;
(四)對於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五)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並在稽核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
第十一條 被稽核對象少報、瞞報繳費基數和繳費人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被稽核對象拒絕稽核或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有關帳冊、材料遲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報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罰。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社會保險稽核工作情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請處理事項的結果及時通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參保個人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情況進行核查,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人喪失待遇領取資格後本人或他人繼續領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並責令退還;拒不退還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並可對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稽核工作中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03年 4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om/s?wd=%C2%ED%B0%B0%C9%BD%C9%E7%B1%A3%BE%D6&rsp=5&oq=%C2%ED%C0%D5%C9%BD%C9%E7%B1%A3%CD%F8&fniy你也可以看看這個網址
Ⅳ 醫保專管員年度個人總結
社保局指專門指定哪些單位或者辦理醫保業務員
單位專門單位員辦理醫保工作員
Ⅵ 社會保險專管員證明怎麼寫啊
證明 ***(身份證號*****)為我公司社會保險專管員。特此證明。 ***公司(蓋章)日期***
Ⅶ 杭州市社保專管員設置或變更需要攜帶什麼資料
持企業公章法人章、社保登記證、原經辦人身份證(如果沒有原經辦人身份證,也可以拿法人身份證)、新社保專員身份證、變更申請表、企業營業執照到參保社保局辦理變更社保專管員手續。
Ⅷ 請大家幫下忙,公司社會保險管理專員的年終工作總結、下年度工作計劃該怎麼寫
要不你去中華代筆網看看吧,希望能幫到你
Ⅸ 急求答案,什麼是社會保險專管員
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社會保險是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面向勞動者建立、通過向勞動者及其僱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後獲得一定程度的收入補償的制度。
中國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農村養老保險等)、醫療保險(含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種。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社會保險專管員就是具體操作社會保險的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