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職的員工多交了一個月的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辦
離職人抄員到新單位工作後,其社保和公積金要通過原單位辦理轉移手續,公積金提取也需要單位蓋章證明,這時可以再與其本人協商,以求妥善處理。
另外,如果離職的員工還有未結清的工資報酬,可以從中扣回多繳的社保和公積金。
2. 公司離職員工社保多交了一月怎麼辦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職工多繳社保申請退回方法
一、在企業繳費之後沒有發生退休及轉移人員變動的情況下,可以到地稅部門辦理退費:
第一步,持離職員工的離職證明、繳費票據到地稅申請退費,並由地稅部門重新確定繳費基數;
第二步,到企業參保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當月做實賬戶刪除;
第三步,到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企業處辦理申請退費手續(退費材料中必須包括地稅出具的認定繳費基數錯誤的證明、繳費票據、退費申請表);
第四步,辦理完上述的手續之後到地稅退費,並向地稅申報正確繳費。
二、企業恰好有新增人員漏保的,可重新報盤,將當月做實賬戶刪除,按正確的繳費人員做實賬戶就可以了。
3. 員工離職後單位多繳了一個月的社保可以退嗎
可以先在地稅網上申報減退,而後列印出來到當地地稅找稅管員簽字。
4. 上海 公司給離職的員工多交了一個月的社保,現繳費單已經出了,先交費,後去社保中心辦理退費,能行嗎
1)如果你確實給員工多繳納了社保費用,是可以申請退回,你可以到社保網站上,下載打回印一張《社會保答險業務申報表(申報表1、特殊業務專用)》,在其中退帳處打鉤,並在下面的說明處進行說明,蓋章後送社保櫃台即可。
2)需要說明的是:退帳申請必須社保確認收款後第二個月才能辦理,早去了無用。
3)如果還有不明白處,可以私信我
5. 如果單位給已離職一個多月的員工多交了一個月的社保,如何退回這一個月的社保。
退回不了了
6. 公司給離職員工多交的社保可以計入離職後福利嗎
1,職工醫葯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後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7. 離職員工已辦理退工未轉出,公司為其多繳了一個月的社保。可以申請社保局退回嗎
不可以。
退工手抄續中包括社襲保停保,一旦辦理了停保,那麼公司就無法為這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還需要為此員工繳納社保,需要重新辦理社保新增。
社保轉出和社保停保概念不一樣,社保轉出是指社保在封存且離開社保地狀態下,辦理異地社保轉移;社保停保是指離職後,公司不再繳納社保,將員工社保辦理停保。
8. 員工離職後公司給員工多買了一個月社保,可不可以向員工追回他個人應繳的部分
不可以強制追回,可以和員工協商退回個人應繳部分。
公司繼續為員工多專繳納了1個月的屬社會保險,員工對此並無過錯。公司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解決。如果協商後,員工願意退回個人應繳部分,公司可以追回,如果員工不願意,公司不可以強制追回。
社保不應當算作不當得利,如果勞動者已簽約下一家公司,由於已經存在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則導致不能正常入職,不但浪費了企業的資源,也同時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8)給已離職員工多繳納了一個月社保怎麼辦擴展閱讀:
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該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
社保退保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僅有以下幾個情形可以退保可以辦理退保:
(1)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而未繳滿15年;
(2)重復參保且結束勞動關系的可退保;
(3)參保人員出國定居;
(4)參保人員死亡。
9. 如果單位給已離職一個多月的員工多交了二個月的社保,能追回嗎
可以通過來法律的途徑,申請源勞動仲裁或者向當地的社保部門說明情況,看多繳納的社保有沒有辦法退回;
可以退保退費的情況:
1、達到退休年齡,未滿足繳費15年的條件(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給付);
2、參保人因故死亡(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3、參保人出國定居(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4、退休後死亡,個人帳戶尚有餘額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
退保所需資料:
1、養老保險手冊;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退保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以下爭議屬於勞動爭議:
1、因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履行企業內部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勞動權利義務內容而發生的爭議;
5、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
6、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