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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上按社保基數

發布時間:2021-01-04 02:09:08

㈠ 勞動合同上面的薪資低於面試時候談好的薪資,那麼這是不是為了能夠按照社保最低基數來繳費才這樣寫的

勞動合同上薪資低於面試談好的工資,這確實是為了為了社保按最低基數繳費。而且企業讓你加班還可以根據合同上的薪資計算加班費,其實這也是一種變現的剝削。

㈡ 社保是按最低基數繳費的,勞動合同里工資怎麼寫

社保是按最低基數繳費的,不會明確寫在勞動合同里。
工資應寫明。

社保基數和勞動合同的關系

不知道您到底是母子公司的關系還是總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如果像您說的是子公司回的話,母子公司是兩個答獨立的個體,人事關系也是獨立的,我個人覺得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為您與總公司沒有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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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可以低於社保基數嗎

員工的工資可以低於社保基數,但是不可以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基數是按上年1-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進行確定(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歷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其中新進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旦確定,中途不作變更。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稅等,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干,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㈤ 公司未按實際工資和合同工資此基數繳納保險,是否違法

違法。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5)勞動合同上按社保基數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

王某的單位就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他繳納社會保險,王先生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單位只按照最低工資保准給他繳納醫社保,屬於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意想不到的是,仲裁委員會駁回了申請。在仲裁申請被駁回後,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同時也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像王先生這種情況,單位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繳納社會保險的,只是用人單位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並不是員工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王先生只能要求公司補繳社會保險。

而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向勞動行政部門或者社保經辦機構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社保權益。所以仲裁委和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並沒有偏袒用人單位。

㈥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應該體現實際工資還是社保基數的工資

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雙方協商的結果,除了國家規定強制的,其他的內容都可以商量,工資你們可以約定是稅前的,也可以是稅後的,只要用人單位支付給你的時候是按合同就行,另外發給你的實際工資水平不應低於你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工資。

㈦ 公司的社保是按最低基數繳納的,勞動合同沒有按照實際工資填寫,部分員工不願簽

公司的社保是按最低基數繳納的勞動合同,沒有按照實際工資填寫。直接可以找老闆商量嘛

㈧ 勞動合同上的社會保險是指的什麼保險按什麼標准買

1、社會保險主要是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五種。
2、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1%,職工繳納8%;
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9%,職工繳納2%;
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2%,職工繳納1%;
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5%,職工不需繳納費用;
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為你繳納0.8%,職工不需繳納費用;
具體比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會略有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㈨ 勞動合同上的工資額和社保基數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有些都是按照最低的基數來交的。

㈩ 如果勞動合同上的工資比社保最低基數高繳費按多少交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高於專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屬30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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