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公司扣了員工錢卻不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辦
建議你帶好本人的身份證,到當地的社保機構櫃台查詢,並且要求列印一回份繳費清單,可以作答為證據。 如果社保查詢下來的確是公司沒有繳納,那麼你就必須拿出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考勤卡、工資清單……當然還有公司扣除社保費用的書面證據,這樣可以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並且工資清單和扣除社保費用的證據可以證明公司的確已經扣除了個人繳納社保的費用部分,但是從社保交費清單上面卻顯示並沒有按照規定繳納。 如果你查詢屬實,並且已經具有以上的證據,你可以帶好所有證據,到勞動保障部門或者社會保險機構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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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勞動法規定單位不交社保,發錢給員工,後又補社保要求退發的錢合法嗎
花了,怎麼退了,你們談談話
㈢ 公司說不買社保直接給錢,是正規公司嗎
不能通過單位給不給交社保而判定他是不是正規公司,因為有很多私營的小公司是沒有辦理交社保的資質的,所以他就不會給員工交社保,但他從事的行業或事情也是正規的。在執行勞動法的時候並沒有考慮全面,所以導致很多人都會用社保這個事情來判斷是不是正規公司,但其實這是非常片面的。
所以如果公司讓你選擇是領錢還是交社保的時候,一定要義無反顧的選擇交社保而不是在意當前的蠅頭小利。但是如果你所在的單位確實不給你交社保的話,也有方法可以解決,就是自己去繳,因為法律上規定是連續繳納社保15年就可以享受養老待遇,所以如果單位不給繳的話也不需要擔心,是一定要知法懂法,然後靠自己的力量爭取這份利益即可。
㈣ 企業給員工交了一年,第二年員工不上班了交社保的錢能給返回了嗎
不知道您說的是向復員工追回還是向制社保中心追回。無論何種原因,社保中心肯定是不能返還的。如果是向員工追回,那要看員工為啥不上班了,如果是醫療期那就不能追回。如果是員工曠工為什麼第二年還要繼續繳納社保呢。您沒有說明員工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無法做出准確的回答。
㈤ 單位不給個人交社保,每月3000元,單位應補貼個人多少錢合適
一、如果一個月工資3000元
養老保險月個人應繳:3000╳8%=240元;失專業保險月個屬人應繳:3000╳1%=30元;醫療保險月個人應繳:3000╳2%=60元;社保個人月應繳合計:240+30+60=330元。
養老保險月單位應繳:3000╳20%=600元;失業保險月單位應繳:3000╳2%=60元;醫療保險月單位應繳:3000╳8%=240元;工傷保險月單位應繳:3000╳0.6%=18元;生育保險月單位應繳:3000╳0.8%=24元;社保單位月應繳合計:600+60+240+18+24=942元。
二、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1%,自己繳納8%;
2、醫療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9%,自己繳納2%外加10塊錢的大病統籌(大病統籌主要管住院這塊);
3、失業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2%,自己繳納1%;
4、工傷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5%,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5、生育保險:單位每個月繳納0.8%,自己一分錢也不要繳;
6、住房公積金:單位每個月繳納8%,自己繳納8%;
7、單位每個月繳納的社保比例應該是21%+9%+2%+0.5%+0.8%+8%=41.3%
㈥ 員工自願不買社保,公司可以補錢給員工嗎,公司承擔員工社保的多少%
社保具有法律強制性,如果出事了,倒霉的是公司,所以,就算員工自願不購買社保,出現問題,法律上還是會認定是公司的責任,沒有補錢這種做法。
㈦ 為什麼有很多公司,不願意給員工繳納社保呢
給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公司需要承擔大部分的費用,個人還需要承擔小部分的費用,員工拿到手的錢感覺會少了,而企業自身也增加了用人成本。如果不繳納社保的話,公司減少了支出,而員工拿到手的錢則相對於被扣社保的錢多了,員工會更加滿足……不過這種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違規的,員工如果依法受雇於企業,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可以舉報到勞動局,並且要求企業補繳的。
另一方面,企業自身也面臨風險:哪怕員工承諾不用繳納社保,這種違法的承諾協議是沒有用的。一旦員工反口,那麼企業就需要面臨賠償補繳、勞動局罰款等問題……所以,還是老老實實繳納社保,才是可取之道……
㈧ 用人單位能不能把買保險的錢給員工讓他自己買社保
用人單位不可以把錢給個人讓其自己繳納社保,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具有強制性
根據《中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8)社保員工不上社保給錢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不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㈨ 員工不要企業交社保,把應該給他交社保的錢直接以現金形式給他個人可以嗎
按照最復新的勞動法、制社保法規定,國家是要求每個企業都要給其每個員工參保的。如果不參保,是有違勞動法、社保法規定的。
目前很多企業如果要給每個員工參保的話,所支付的社保費將是一筆大額的支出。所以對於企業來說,尤其是私企,是不大願意交的,除了只交工傷這一險種。當然,很多正規的企業和大企業都會給員工買社保的。對於員工自己來說,也是一種保障自己的利益。
如果你和公司簽協議的話,我想對於不太正規的企業來說,是可以的。目前很多企業都有這種情況:員工要求不買社保,只要工資多點就行。
總的來說,買社保還是有好處的。
謝謝。希望我的回答能讓你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