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個體工商戶,年前員工離職了,上班期間沒交社保,也可以告我們,我想知道我們跟當事人打官司能否贏
您好,勝算不大,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會受到的內行政處罰如下容: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
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建議以後請法律顧問幫忙規避相關風險。
㈡ 員工工作四年前三年公司沒給員工繳社保可訴求賠償嗎
可以要求補繳社保
補繳社保時,個人要繳交的哪部份費用還是要由個人來支付
同時,會產生一個滯納金,這個費用則是由公司去繳交,不用個人支付的
㈢ 公司已經停業了 離職員工告公司之前沒買社保
勞動者要告公司沒有繳納社保,那麼要提供依據的,比如入職表、考勤表、工資條等證據,然後上訴法院,才可能獲得賠償。
㈣ 公司前十年未給員工交養老保險 該如何補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在職員工參保繳納社保。不為在職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
如果單位未參保辦理社保,又沒支付雙倍月工資給員工的,員工可以先與單位協商,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如果單位不補繳社保,又不支付雙倍月工資的,被辭退的員工可以到單位所屬地勞動局、社保局投訴。
(4)前員工告公司不給買社保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㈤ 公司前幾年沒給員工交社保,讓補交的時候公司說那幾年我們是其他公司外調的不
只要是公司找理由不給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㈥ 離職一年後還可以起訴在職期間公司沒交社保嗎
可以,還沒有過民事訴訟時效。
我國在法律上規定了不同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1、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別訴訟時效期間。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另外還有4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即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以及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所以,只要記住「特別訴訟時效」;其他的一般都是「2年」。
而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或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起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後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的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㈦ 入職15年的員工,前三年單位沒給買社保,社保公司能不能強制公司給補了前三年的社保
不可以,超過了仲裁時效。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2008年5月1日後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對於2008年5月1日前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有關仲裁時效和起訴的規定及適用《勞動法》。《勞動法》關於仲裁時效規定於第八十二條: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7)前員工告公司不給買社保擴展閱讀
社保補繳因為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和補繳的時間各不相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
以北京市為例: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開通網上補繳社保業務,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申報近三個月的社會保險時,可以直接通過「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進行網上申報,不需要再到社保經辦機構人工辦理。
網上辦理社保補繳申報需符合兩個條件,用人單位與銀行和社保經辦機構已簽訂「北京市社會保險銀行繳費協議」,並申請有「北京市政務單位數字證書」。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月5日至25日,每天6點至下午5點間,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選擇「單位申報個人補繳」進行操作。
㈧ 在公司工作十四年,前四年公司設有給員工交社保現在可以維權嗎
國家有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觀已經過去了幾年,你們依然可以維權。要求公司繳納社保。
㈨ 公司前幾年沒給員工交社保怎麼辦
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用人單位應當自回成立之日起三十答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