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離職將公司投訴,要求公司給員工補繳社保差額部分,但個人繳納部分員工耍賴不承擔,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社保是公司代扣代繳,公司自己沒交,這會想員工出一部分錢。試問員工不告公司,公司會主動給員工交嗎?再說代扣代繳的錢呢?狗吃了?
⑵ 投訴企業中斷員工社保,對企業有哪些影響
繳來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源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二十八條 (對欠繳單位的處理)
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催繳;當月內仍不繳納的,從次月起移送勞動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⑶ 單位為非正常戶,欠繳6個月社保,員工該如何維權
單位為非正常戶復,欠繳制6個月社保,員工該如何維權?中央早已發文,要求各企業各單位都要負責給員工購買社保,不管是任何單位或企業只要接收工作都要為員工購買社保的。無論非正常戶或正常戶只要單位承認是員工,都要辦理社保的,直接到勞動局起訴該單位。
⑷ 公司欠繳社保,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用,那麼員工是可以以此申請拉動仲裁要求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⑸ 公司不交社保,去勞動局舉報後,公司會有什麼懲罰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社保是強制險,公司必須要為員工購買,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給你交社保,若公司沒有買社保或沒有按實際工工資交社保,員工可以向社保局要求公司補交過去2年的社保,但員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仲裁委會以此事不是仲裁委的受理范圍,不會處理。
沒有買社保,深圳的實踐做法是員工不能直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員工要發函給公司,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若公司在一個月內沒有補交,員工再可以以此提出離職,
要求經濟補償金,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
⑹ 被員工投訴以補貼方式發放社保公司應該怎麼處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抄,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違法
單位繳納社保屬於法律強制義務,單位不是以發放補貼方式不繳納社保。發放的每月200元算單位福利,仍然可以要求單位補交社保
在職期間,可以去單位所在地社保稽核部門投訴
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辭職,可以要求工作年限補償,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法律規定參見《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
⑺ 企業拖欠員工社保找哪個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為當事人參加社保五險的話,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注意仲裁是有時效限制的,請務必抓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