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五證合一之後企業法人必須要繳納社保嗎
企業實行五證合一之後,不僅企業法人必須要繳納社保,而且錄用的員回工也應該繳納社保答。
這不僅是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了企業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而且企業實行「五證合一」後,員工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抵消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上報幾個員工工資就得繳幾個人的社保。
『貳』 辦好五證合一後要到社保中心變更什麼嗎
變更:
企業到工商部門辦理「五證合一」營業執照後(含原領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仍未辦社保登記的企業),必須按《社會保險法》的要求,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職工參保登記手續。
企業首次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需攜帶以下資料:
(1)《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減表》一式兩份(需單位蓋章,表格下載地址:http://www.dgsi.gov.cn);
(2)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社保專管員身份證原件。
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的年度驗證和換證,原來社會保險登記證驗證時要求企業填報的參加社會保險人數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社保部門從工商部門接收企業年度報告信息。
此外,企業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只需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信息變更即可,企業參保險種、社保專管員等社保登記事項變更直接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企業在工商部門辦理注銷後,仍需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叄』 五證合一了,社保怎麼登記的最新相關信息
一、「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要求
「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是指整合原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統計登記證和社會保險登記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受理登記申請,核發一個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已下簡稱「新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等部門共享企業登記信息,不再單獨核發登記證件;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改為使用新營業執照辦理。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是政府簡政放權、推進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創業准入制度成本的重要舉措,也是優化社會保險服務的重要內容,社會保險、工商、銀行等部門間要密切協同,高效、穩妥地做好登記制度改革推進落實工作。
二、「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工作流程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企業注冊登記申報,核發新營業執照,進行社會保險相關業務告知,按日將社會保險登記所需的工商注冊登記信息(以下簡稱注冊信息)及變更注冊信息推送至數據交互平台。
(二)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日接收注冊信息,包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類型、企業登記機關、開業(設立)日期、住所、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登記狀態,完成企業相應的社會保險信息登記。
(三)企業持新營業執照到北京市社會保險合作銀行辦理開戶手續,按照「銀行繳費」方式,簽訂銀行繳費協議書。原「社保繳費」方式對於企業不再啟用。
2016年9月26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間注冊成立的企業,暫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2位和後10位代碼組合,作為臨時的社會保險登記號。
(四)企業在成立30日內向注冊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申報參加社會保險。
企業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簡稱網上平台),依相關要求和提示進行新參保單位信息網上申報(推薦使用);或應用「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簡稱單機版軟體,可通過網上平台下載至本地安裝使用)進行參保信息填報。
企業錄入登記信息並提交確認後,列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單位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北京市社會保險費銀行繳費協議》(一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通過單機版軟體申報的還需生成單位登記數據報盤文件。攜帶上述材料及新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銀行繳費協議書原件、復印件一份,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審核相關材料及數據准確性。審核通過的,在兩份登記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並返還企業一份,連同上述復印件一並留存,完成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工作。
企業完成參加社會保險登記工作後,可辦理單位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數字證書申請、激活或已有數字證書的授權業務。
(五)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日接收企業的變更注冊信息,更新相應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企業不需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注冊信息變更。
企業其他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應及時向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申報變更。
未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社會保險登記一並注銷;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後,應在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企業應確保登記信息准確、申報及時。要避免地址和聯系方式信息不準確,導致無法告知相關事項;要避免銀行賬戶信息申報錯誤或社會保險信息與銀行信息不一致,導致繳費失敗產生滯納金或影響待遇按時支付。
(六)企業應依法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申報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登記。
三、落實「五證合一」有關社會保險工作安排
(一)按照新老制度並行、設置過渡期限的辦法,穩步推進落實「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制度改革工作。
2016年9月25日及以前注冊成立的企業(簡稱「老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沿用原工作模式。原工作模式下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繼續有效。「老企業」應於2017年6月底前全部選擇「銀行繳費」方式。
2016年9月26日及以後注冊成立企業(簡稱「新企業」),應用「五證合一」登記模式,不需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在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暫用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2位和後10位代碼組合,作為「新企業」臨時的社會保險登記號。
2017年10月1日零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社會保險合作銀行信息系統將「社會保險登記證號」項變更為「社會保險登記號」項,由12位擴充為18位,並同步更新信息。應用18位社會信用代碼替換「新企業」臨時的社會保險登記號,作為社會保險登記號;應用18位社會信用代碼作為已領取新營業執照(包括按照「四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的新營業執照)且已選擇「銀行繳費」方式「老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號,其社會保險登記證及證號不再有效。
2017年10月1日起,取得新營業執照的企業全部應用「五證合一」社會保險登記模式辦理參加社會保險、信息變更、注銷登記等業務,應用社會信用代碼作為社會保險登記號,應用新營業執照辦理社會保險業務。
2017年10月1日及以後換領新營業執照的企業,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依據企業注冊信息變動情況,按日自動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號等注冊信息,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有效;企業應持新營業執照及時到繳費銀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號等信息變更,避免繳費失敗。
「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過渡期結束後,企業一律使用新營業執照辦理社會保險業務,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不再有效。
(二)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狀態信息在企業信用信息平台進行公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部門可依據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信息和企業信用信息開展監督檢查和提示、告知工作,對未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行為予以查處。
(三)機關事業單位、群眾團體等非企業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工作模式不變,並逐步採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肆』 單位五證合一後社保需要改動基本信息嗎
按你的表述,無論是否
五證
合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都是
法定義務
。
『伍』 老版執照更新最新版五證合一後,社保和公積金怎麼變更
企業辦理「五證合一」更新登記後,社保和公積金不用辦理變更手續,系統會自動進行更正。
『陸』 我更換辦理了營業執照五證合一,辦理後原來的社保登記證號還能使用嗎因為變更時當月社保還未申報,
可以的,不影響。
五證合一變更後,國地稅登錄編號也可以按照原來的登錄。
『柒』 五證合一後社保來電話說要去銀行辦理什麼繳費協議
去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以後扣費就直接通過銀行賬戶扣費。
『捌』 「五證合一」後社保怎麼辦理
社會保險辦理流程:
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內業、股份制企業、容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
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辦理社會保險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
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企業代理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稅登記證;
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社保卡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
駐漢辦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
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