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榆林市社保個人查詢
查詢方法如下:
一、電話查詢: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查詢。
二、社保中心查專詢:可以咨詢當地的醫保部門或單屬位社保辦理人員;
三、網上查詢:
1、搜索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2、進入官網後點擊導航欄的「網上辦事」;
3、進入網上辦事後,找到「便民查詢」,點擊下拉菜單,找到「個人社保賬戶查詢」,並點擊;
4、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身份證號碼和電腦號,即可出來社保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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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榆林市公司社保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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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方法如下:
一、電話版查詢:撥打權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查詢。
二、社保中心查詢:可以咨詢當地的醫保部門或單位社保辦理人員;
三、網上查詢:
1、搜索社保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
2、進入官網後點擊導航欄的「網上辦事」;
3、進入網上辦事後,找到「便民查詢」,點擊下拉菜單,找到「個人社保賬戶查詢」,並點擊;
4、進入查詢頁面,輸入身份證號碼和電腦號,即可出來社保余額。
㈢ 榆林市養老保險中斷後需要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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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中斷後可以補交。
符合下述情況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在單位應保未保和中斷繳費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人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單位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需為職工補繳在單位期間養老保險費的,補繳起始時間不早於我省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起始時間。用人單位未及時為職工辦理參保造成應保未保的,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職工參保繳費後中斷繳費的,可按照規定不同性質企業原職工身份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在單位期間的養老保險費。原行業統籌企業的原固定職工,按照原行業開始實行個人繳費制度起始時間補繳養老保險費。
二、繳費辦法
1繳費年限
1.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繳費基數和比例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2012年前的繳費基數,可按2011年全省(或設區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2013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㈣ 陝西省榆林市養老保險轉入延安市的辦理流程
陝西省榆林市養老保險轉入延安市的辦理流程是:
1、總的來說,流程為:參保人在原參保地提供身份證、社保編號,到所在的社保中心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即可。後台所有手續由兩地社保經辦機構之間處理。
2、具體的時間規定: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和《繳費憑證》。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3轉移的賬戶金額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資金轉移中,個人賬戶儲存額全部轉移。而統籌基金(即單位繳費)實行部分轉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㈤ 榆林市社保繳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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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參保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的:應版帶上本人的權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學歷證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戶口所在地社區或者當地的的轄區社保部門申請參保,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3、再憑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去當地的地點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領取社保卡即可;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我國《社會保險法》。
㈥ 陝西各地區(西安市、榆林市、咸陽市、寶雞市、延安市...)社保基數與社保比例,社保金額都各是多少啊
一、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律依據
(一)工傷保險
《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的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 院有關規定設立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條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五條工傷保險費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
第六條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等情況,按照不同行業差別費率標准,確定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跨行業的,按照風險較高的行業確定繳費費率。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等情況,適時提 出調整用人單位費率的建議,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對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進行調整。
第七條工傷保險費按下列規定繳納:
(一)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二)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低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60%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平均工資高於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300% 的,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300%作為繳費基數,超過部分用人單位不再繳納。
(三)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養老、醫療、失業
《陝西省稅務征繳社會保險費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省境內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和管理,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為:在社會保險費征繳范圍內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單位是其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義務人。
第七條 繳費基數為繳費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和個人計費工資收入。
第八條 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依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確定。
第九條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第十八條 繳費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金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進行社會保險費繳納申報。
第十九條 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受理繳費申報時,經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數據核對無誤後,開具社會保險費徵收專用票據,交由繳費單位在三日內將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從繳費單位帳戶中劃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國家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專戶".
(三)生育保險
《陝西省職工生育保險暫行辦法》
第四條 生育保險實行屬地管理,以地、市級行政區作為統籌單位。暫不具備條件的,也可以縣(市、區)級為統籌單位,逐步向地、市統籌過渡。在統籌范圍內,基金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用人單位必須參加當地的生育保險。
第六條 生育保險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籌集資金,用人單
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率控制在0.6%左右,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 1%。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費用支出情況確定,並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調整。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從勞動保險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社會保險費中列支。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 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按照《陝西省稅務征繳社會保險費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各級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的生育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設立生育保險基金,專款專用。銀行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將所得利息轉入生育保險基金。
二、繳納基數及比例
(一)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轉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明確二〇〇九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函》的通知(陝社保函[2010]69號)的規定,陝西省2010年度社保繳費基數下限:1514.65元;上限:7573.25元。
(二)繳納比例及繳費主體
1、工傷:
經辦機構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和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等情況,按照不同行業差 別費率標准,確定用人單位的初次繳費費率。職工個人不繳費。
2、養老、醫療、失業:
社會保險費繳費比例依照省政府有關文件規定確定。
3、生育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率控制在0.6%左右,最高比例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 1%。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費用支出情況確定,並可根據經濟發展和基金使用情況調整。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以上比例在當地社保經辦部門的社保開戶申請表上有明確數字。
㈦ 榆林市社保信息查詢
養老保險查詢:抄
社保中襲心查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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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榆林市醫保中心電話
榆林市醫保中心電話:0912-12333
榆林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是本市凡未被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非從業居民、大學及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
2017年度城鎮居民醫保的繳費標准為:
18周歲以上成年居民個人繳納200元,享
受低保待遇人員或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個人繳納90元;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以上的城鎮居民個人繳納90元,享受低保待遇人員或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人員個人繳納40元;學生及未成年人個人繳納50元。
重度殘疾人員、「三無」人員及孤殘兒童個人不繳費。凡符合參保范圍的城鎮居民,中斷參保兩年及兩年以上的居民均須補繳前兩年度全額費用(含個人應繳和政府補助部分),中斷參保一年的須補繳相應年度全額費用(含個人應繳和政府補助部分)。
(8)榆林市社保繳費基數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需提供資料:
1、新參保單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稅務登記證、單位職工上年度末工資表、單位成立文件、單位職工的勞務合同、退休人員的審批文件。辦理「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單位不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2、參續保單位:需提供上年度末工資表、退休人員審批文件,新增參保人員需提供組織、人事部門調動、分配介紹信或勞務合同。去保、調出人員需提供調動介紹信或去保證明。
3、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個體工商戶)及其從業人員:參保需提供工商稅務登記證、參保人員工資花名冊、身份證、聘用合同。
4、靈活就業人員:包括自謀職業者、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委託存檔人員及託管檔案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參保需提供戶口本、身份證、聘用合同、委託存檔憑據、託管檔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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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榆林人力資源與社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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