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已經交了幾年的社保,現在想休息幾年,社保暫時不交可以嗎
個人社保來可以暫時不交,源但是單位繳納的不能暫停。
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貳』 工作十年但沒交社保,可以休年假嗎
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是按照不同單位累計工作年限確定的,職工在不同單位工作滿10年,按滿10年享受帶薪年休假。但當年度分屬不同單位的,應當按照所在單位工作時間進行折算。 國務院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叄』 沒交社保是不是不享受公司年假
年假是福利,社保是保障,依據的法律不同,二者不沖突。
年假是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結合自己管理制度而定,而參加社會保險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必須向職工必須盡的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里的「繳納社會保險」,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足額,如果公司已經繳了,只是沒有足額繳納,不應看做是未繳納社會保險,補繳即可。所以員工不能擁有單方解除權(也就是不寫辭職報告,說走就走的權利),也就不能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甚至還要因此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肆』 沒交社保有年休假嗎
這個是依據每個公司所制定的制度而定的,跟交不交社保沒有什麼必然聯系。
『伍』 我社保連續繳費超過一年,但是我今年七月份斷了一次,八月份在新的公司入職,請問我今年有沒有年假
今年不會享受年假了,必須工作超過一年才享受年假。
『陸』 年休假是否必須社保繳費滿一年才可以休息
年假與社保繳費無關。在不同工作單位工作年限滿一年,從第二年度開始即享有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天數的規定
對於老員工: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對於新員工: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不滿12個月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按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後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6)不交社保繳費單有年休嗎擴展閱讀:
年休假與社保的關系
年休假和社保兩者之間無必然關系,但社保可作為職工實際工作年限參考;
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
而社保繳費記錄可隨時查詢,所以說社保可以作為實際工作年限的參考,但它與是否能休年假沒有必然聯系。
年度結束時有年假未休完的處理辦法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准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
不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願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柒』 前單位社保繳費記錄可以作為年休的依據嗎
單位 的要求合理合法,單位要你這么做說明單位是 理解了法律規定並且是做內得比 較正規的。因為容年 假的天數是根據勞動者在所有工作單位的總工齡來計算的,不是根據現單位的工齡計算的。而要勞動者提供在以前單位的社保繳費記錄或者以前單位的勞動合同就是為了證明之前單位的工齡,再加上現單位的工齡就可以計算出應休年休假天數。
『捌』 社保斷交一個月,在從新工作影響年休假期嗎
有影響,社保接續: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專和繳費後,由用人屬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玖』 中斷繳納社保,對《勞動法》中規定的帶薪年假有無影響
中斷繳納社保,對《勞動法》中規定的帶薪年假沒有影響。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9)不交社保繳費單有年休嗎擴展閱讀: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008年1月1日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中有規定,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008年9月18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職工薪金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辦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