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社保轉出後,還可以算上海的繳費年限嗎
你的上海社保轉出後,現在還在上海的社保進行繳費,你可以將原來轉出的保險再轉回。
2. 上海2020年社保繳納基數調整什麼時候,原先4月調整由於疫情推後3個月,7月份調整
上海市2020年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日期是從2020年的7月1日起開始調整的,即從2020年7月起,社保繳費基數參考水平調整至9339元/月,對應社保繳費基數上限調整為28017元/月。該調整後的繳費參保基數適用時限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另外按照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社保減負政策的要求以及結合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的下限標准,即4927元/月。
(2)上海延長社保費繳費期限擴展閱讀:
2020年上海市社保階段性減免政策:
1、免徵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減半徵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2、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按有關規定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3、2020年度(指社會保險繳費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4、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
3. 上海社保繳納時間規定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要繳費的話要在15號之前去繳。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第八條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4. 如何查詢上海社保繳費年限
每月的25日至下月5日,社保中心辦理社保結轉事宜。4月份的社保在5月6日至24日交,到專6月份才屬能查到。
查詢步驟:
1、打開上海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12333sh.gov.cn/;
2、點擊「網上辦事」->「個人辦事」。
3、點擊「個人賬戶查詢」。
4、點擊「在線受理」,輸入身份證號碼和在社保中心預留的密碼,若未在社保中心預留過密碼,則不能在網上進行查詢社保繳費記錄。
5、點擊「查詢」查看個人繳費記錄。
6、點擊左側菜單欄中「城保養老保險權益單」,查看權益記錄。
7、通過以上步驟即可輕輕鬆鬆查看上海社保的繳費記錄,將繳費記錄與權益記錄列印出來,加上所在單位的公章,即可具有與社保中列印的社保記錄同樣的作用。更多關於社保問題建議找億蜂平台找專業的企業進行咨詢
5. 上海社保每月幾號繳費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報,月初進行繳費,月中進行扣費。你要繳費的話要在15號之前去繳。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第八條 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申請緩繳的條件)
繳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同意,可以向市勞動保障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一)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進入破產程序的;
(二)停產、連續虧損一年以上,或者瀕臨破產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情形。
(5)上海延長社保費繳費期限擴展閱讀
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 (告知)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有權將繳費單位的違規行為以及由此侵害繳費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告知繳費單位的工會組織或者繳費個人。市勞動保障局有權將繳費單位的違規行為及由此侵害繳費個人合法權益的情況,告知繳費單位上級工會和市總工會;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向社會進行公開告示。
第二十七條 (滯納金)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第二十八條 (對欠繳單位的處理)
繳費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催繳;當月內仍不繳納的,從次月起移送勞動監察機構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 (舉報)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社會保險費征繳中的違規行為,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舉報。勞動監察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舉報應當及時調查,並按規定處理。
勞動監察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參考來源:網路-上海市社會保險費征繳實施辦法
6. 如何查詢上海社保繳費年限
可去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繳費記錄,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並應當按照規定記錄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保存繳費記錄,並保證其完整、安全。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至少每年向繳費個人發送一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通知單。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有權按照規定查詢繳費記錄。
(6)上海延長社保費繳費期限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范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范圍。
7. 上海單位社保繳費2月份會延期嗎
不會,因銀行系統大多於2月3日起開始工作,單位社保繳費又是上個月申報,本月扣款的,扣款日期仍在2月10日左右
8. 繳費超過上海社保最晚繳納期限 有什麼影響對企業
逾期繳費會有滯納金。對企業信譽這塊也會有影響,影響到企業上市,企業一些項目的招標之類的。
社保滯納金計算:
2011年6月30日前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2011年7月1日起根據《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以每月應繳納的社保費金額計算。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前(不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2011年6月30日-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千分之二+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2011年7月1日+1)*萬分之五; 帳目所屬期:2011年6月以後(含6月)的費款 公式:滯納金=應繳費款*(滯納金加收日期止-滯納金加收日期起+1)*萬分之五。
9. 關於上海居轉戶社保繳納年限問題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規定
第五條(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現《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滬人社力發(2009)23號
一、關於申辦條件
(一)辦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是指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二)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稱「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是指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辦法試行前按規定參加本市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在進行折算並補繳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差額後,予以認定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證期間應當正常繳費未繳而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10. 繳費超過上海社保最晚繳納期限 有什麼影響對企業
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及外省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個人最少繳納2815x11%=310元;
本市農村戶版籍人員,個人最少繳納權2815x10%=281.5元;
外來從業人員,農村戶籍,按照過渡期政策繳納,個人繳納2346x9%=2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