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保支付類業務和征繳類業務的區別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職能
一、負責組織指導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要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營以及監督基金的儲存、增值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完善全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財會基礎性工作建設,搞好財務電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財務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組織開展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會計核算工作,搞好各項基金的收支平衡與調度,確保基金支付需要;編報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各種財務報表,並按時向省勞動保障廳和其他有關部門報送。
四、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的管理辦法和指導性意見,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操作規程和工作方案,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操作規程、工作方案和有關規定以及全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業務的工作。
五、負責全省企業養老保險業務的檢查、指導和督促工作。
六、負責全省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工傷、生育保險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指導,並組織實施中直行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
八、負責對申請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單位進行綜合考察,並依據考察情況提出使用省級養老保險調劑金的具體意見。
九、負責全省養老保險費征繳和養老金發放計劃的制定及省級調劑金的催繳和使用。
十、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各項業務統計數據的採集、整理、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及資源資料庫建設,制定全省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社會保險信息標准化建設。
十一、負責中直行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基數核定和職工退休待遇以及養老保險登記證的審核工作。
十二、負責對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申報的工資總額、繳費情況和應撥付養老金的基礎數據進行定期審核工作。
十三、負責中直行業參加社會保險統籌企業職工調動工作時,個人帳戶的轉移、接續、終止等工作。
十四、負責中直行業參保職工個人帳戶管理和規范等工作。
十五、負責全省養老保險業務經辦工作中的政策咨詢和來信來訪工作。
十六、負責全省失業保險調劑金的歸集、管理和撥付工作。
十七、負責落實失業保險發展規劃和全省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管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建設規劃工作。
十八、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的申報、登記和基礎數據建立工作。
十九、負責指導全省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保險費征繳基數的核定管理和撥付工作。
二十、負責指導和實施對失業人員享受待遇和保險金發放工作。
二十一、負責開展失業保險政策宣傳和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工作。
二十二、負責指導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業務經辦工作。
二十三、負責統一經辦在哈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具體經辦工作。
二十四、負責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的管理工作。
二十五、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老紅軍、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在校大學生的醫療經費等有關事宜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負責統一經辦中省直企業職工的工傷、生育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支付等工作。
二十七、負責制定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的有關配套文件和規章制度工作。
二十八、負責組織實施中省直企業單位工傷、生育待遇審核工作,組織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執行行業差別費率和企業浮動費率制度的經辦和監測分析工作。
二十九、負責在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資格後與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葯店簽訂協議工作,並實施監督管理。
三十、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的歸集、調劑和使用工作。
三十一、負責對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三十二、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接續以及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審核工作。
三十三、負責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的收繳、管理及養老金的撥付和社會化發放工作。
三十四、負責對中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及駐黑龍江省軍隊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審核工作。
三十五、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網路化管理工作。
三十六、負責承擔全省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運營管理工作。
三十七、負責搞好全省各級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經辦單位的財務、檔案監督、指導和管理工作。
三十八、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基金征繳工作。
三十九、負責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審查、養老金支付審核工作。
㈡ 社會保險征繳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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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是從1999年出台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專行條例屬》,不過各省、市和行業的繳納時間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國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開始繳納。
一、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二、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等。
㈢ 社保征繳工作是什麼
為完成全年社保擴面任務和征繳目標,多地開啟了「運動式」的征繳擴面。不過,隨著參保人數增長拐點來臨,擴面空間縮小,「運動式」征繳擴面已難再大比例地提高覆蓋人數。
社會保險是保障民生的好制度,尤其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然而,國家雖然三令五申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並年年呼籲民眾積極參保,但仍然有不少企業為了逃避社會責任,減少企業經營成本,拒絕為勞動者購買社保,還有一些民眾出於顧慮,不願意購買社保,乃至選擇退保,導致社保制度沒有實現全覆蓋,社會上仍然有不少民眾沒有參加社保。為了讓社保制度的好政策覆蓋負面,推動社保征繳擴面工作顯然很有必要。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必須謹防社保征繳擴面的好經念歪,避免社保由惠民生淪為「坑百姓」,引起老百姓的不滿。
一方面,謹防保障民生的社保征繳擴面淪為彌補社保基金缺口的救命稻草。目前各地社保基金存在不小缺口,擴大征繳面,可以多收一點社保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彌補目前的缺口,繼續維持當下社保的寅吃卯糧格局,這恐怕是多數地方積極推進社保征繳擴面的主要目的。所以,一定要謹防這種局面出現,不能把彌補資金缺口作為社保征繳擴面的主要目的。
另一方面,謹防社保征繳擴面淪為強制民眾參保,應當尊重民眾的意願和選擇權。從目前各地推進社保征繳擴面的工作安排來看,還是延續過去的老路子,層層攤派任務,而地方基層政府要完成社保征繳擴面任務,很容易採取強制的辦法,逼迫民眾參保,剝奪了民眾的選擇權。從社保制度的設計上說,除了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依法實行強制參保之外,其他群體的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實行的自願原則,居民可以參保,也有權不參保。換言之,推動社保征繳擴面工作,政府部門職能強制要求用人單位依法為職工參保,而不能強制要求普通民眾參保,必須尊重社老百姓的自願性和選擇權,尤其是新農保、新農合征繳擴面一定要尊重老百姓的意願,既不能強制農民參加新農保、新農合,也不能強制農民必須購買最高檔次的新農保。
事實上推動社保征繳擴面工作順利開展,引導民眾積極參加社保,關鍵在於政府自身。首先,減輕企業稅負,降低企業經營成本,讓企業有足夠的利潤空間為職工購買社保。其次,政府加大社保的政策宣傳,贏得民眾信任,很多人不願意參加社保,主要是政府公信力不夠,不相信社保是好政策。最後,各級財政加大社保投入力度,改善社保制度,特別是讓民眾在社保的異地互認、轉移中便捷、不吃虧,讓社保制度真正惠及百姓,保障百姓的養老、醫療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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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社保征繳沒有計劃啥意思
社保繳費標識未劃入是表示社保關系異常,賬戶月度匯繳金額,未能及時轉版賬到位,或是單位托收賬權戶金額不足。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㈤ 社保征繳是干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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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社會保險的簡稱,是政府主導的專以政府財政資金屬為擔保的社會保險,其中有養老保險,是為了解決員工退休以後能夠按月領取養老金使老年生活有保障而建立的。醫療保險,是為了員工日常看病的醫療費不、按辦理報銷,解決員工看病的資金困難的情況。失業保險,是為了員工在離職期間能夠領取兩年的失業保險金,解決失業期間的生活需求問題,工傷保險,是為了解決員工在遭受工傷的情況下,得到醫療救護和生活保障而建立的。還有生育保險
㈥ 社保企業繳是什麼意思
您好?事業單位納入社保的意思是,原來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保險都是國家免費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退休待遇和企業退休人員一樣,相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比企業高了很多,為此,國家特製定了今後所有事業單的人員與企業人員一樣,必須繳納養老金。祝您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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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什麼意思
單位為職工支來付社保費並源從職工工資中代扣社保,用應付職工薪酬-社保歸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會保險費,是指國家為了預防和強制社會多數成員參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安全制度。現行社保主要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保費分為個人繳納和企業統籌兩部分
二、應付職工薪酬是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獎金,津貼,補貼」、「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非貨幣性福利"、"其它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社保賬務處理會計分錄:
1、計提單位負擔部分
借:成本費用相關科目(按受益人員所在部門確定)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2、從工資中代扣個人負擔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3、繳納社保(含單位負擔的及個人負擔的)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