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個人自己交該怎麼交
1、以個人身份參保抄繳襲費的前提是在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非本地戶口不能辦理參保手續;
2、在京工作已經十多年,只能以單位身份參保繳費,不能以個人身份參保;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城市是你參保繳費城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外地居住,也要回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4、你理解的對,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正在逐步向省級統籌層次過渡,不久的將來,實現全國層次統籌,指日可待。
2. 社保可以由員工個人繳納嗎
可以。
具體流程如下:
1、可以以自由職業者的身份上社保(養老+醫療);
2、參保條件:城鎮戶口或農轉非戶口;
3、辦理地點:當地社區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勞動保障局);
4、所需基本資料:戶口本、身份證和復印件,2張1寸照片;
5、繳費標准: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資為基礎,養老繳費比例是20%,醫療約9%,目前尚有80%和100%兩檔可以選擇。
(2)單位員工各人各自交社保擴展閱讀
1、只能參加養老、生育、醫療保險三險,不能參加工傷、失業險。
2、被保險人初次繳費6個月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方可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須連續繳費,不應間斷。
逾期三個月未繳費的,視為間斷。間斷前連續繳費滿5年並沒有報銷過大病醫療費的,其再次繳費的時間前後相加連續計算;
繳費不滿5年或雖滿5年但享受了大病醫療保險待遇的,其再次繳費時,6個月以後發生的大病醫療費用,按本辦法的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並且,只報銷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超過1300元的,門急診費用不予報銷。
3、申領銀行「醫保借記卡」時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證,請及時到銀行變更並到職介或人才進行登記,否則社保中心無法正常劃款。
4、保證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款足夠劃帳且在劃帳後留有至少10元的余額。
5、辦理完參保手續後請於2個月後領取《市醫療保險手冊》,超過6個月未領取醫療手冊的,需重新申請領取(需要1-2周時間)。
6、每年4月開始保險基數變更,收費會有變化,建議在每年4月前使銀行「醫保借記卡」中余額不少於400元,可在4月底去銀行列印對帳單以了解新一年度繳費標准。
7、個人存檔人員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內出現欠費,根據政策,第二和第三個月的基本醫療待遇暫中斷。如在連續第三個應繳費月的最後一個月的10日前,足額繳清所有費用後,被暫中斷的醫保待遇重新恢復。
8、因個人原因,在連續三個應繳費月的10日前未能在銀行「醫保借記卡」中存入足夠現金,連續欠費三個月,醫療保險待遇自動中斷,所簽訂的《個人委託存檔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協議書》自行失效。
3.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會計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分別怎麼入賬
社保應先記入應付職工薪酬的明細科目,賬務處理如下:
單位部分:借:管理費用—社會保險(單位)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個人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銀行扣繳: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單位)
應付職工薪酬—應交各項保險(個人)
貸:銀行存款
如何計算保費: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征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征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征繳比例。
4. 員工由於個人原因長期不上班,公司給交社保嗎
職工與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但長期不上班,單位有義務為職工繳納社保。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未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員工也屬於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布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5. 所有的企業單位都要為員工個人交社保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6. 員工離職,單位仍為其繳納社保,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部分均有此員工自己負擔,會計怎麼做賬
單位的社保、公積金都使用其他應付款科目。
發放時扣繳個人部分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庫存現金 等 (實發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 (個人代扣部分)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代扣部分)
計提時的分錄也是計入其他應付款
借:管理費用 / 銷售費用 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發工資)
其他應付款-社保 (單位繳納的社保)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這樣,單位繳納的與個人繳納的,都在「其他應付款-社保」和「其他應付款-公積金」科目,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上面回答是基於這個正確分錄基礎上的,你不要把「其他應付款」理解為企業的欠款。
再回到你上面的問題,你代離職人員交社保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 (單位員工的)
其他應付款-公積金 (單位員工的)
其他應收款-*** (代離職人員交的)
貸:銀行存款 (社保中心的扣款總數)
7. 單位為員工交社保,在發放工資時將社保個人承擔部分扣除,會計分錄怎麼做
我來回答此問題。單位在確認員工的勞動報酬時,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薪酬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工資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同樣,按照崗位不同計提職工社會保險費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社會保險費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職工個人為自已承擔的部分,若工資為預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收款」,若工資為後付性質的,通過「其他應付款」;確認應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時,借: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在建工程,開發間接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下的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發放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社會保險費為: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具體按五個險種設置三級明細科目)、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社會保險費,貸:銀行存款;繳納本期的住房公積金: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銀行存款。
8. 單位給員工交社保能看到個人用戶的哪些信息
這些信息都在社保中心的資料庫里,單位人事幫你辦理社保業務時還是可以查詢到的。
9. 告訴我怎麼計算社保中個人和單位各交多少
繳費基數是按照當地上一年度最低社平工資來決定的,最低不能低於社平工資的60%。一般企專業都按照最低標准執行屬。
舉例說明,如果社平工資45000元/年,則繳費基數=45000/12*60%=2250元。
然後按照此標准乘以企業和員工各自負擔的比例即可。
公司給員工繳納五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
養老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0%,個人繳納8%;
醫療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7.5%,個人繳納2%;
失業保險由企業和員工共同繳納,企業繳納2%,個人繳納1%;
工傷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1%;
生育保險由企業自己繳納,企業繳納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