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的用人單位給員工強制上社會保險是在哪年
全國都是2008年開始強制用人單位執行社保的,北京也不例外。之前為靈活購買社保。
2. 2011年北京市新社保繳費基數從幾月份開始實行使用
最低工資標準是從2011年4月1日開始調整的
繳費比例沒有變化
社會保險法會從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
到時候可能會有些調整
3. 北京哪年開始社保
你的身份是工人還是事業單位正式編制?
如果是有編制的需要查文件。
4. 2019年北京市新社保繳費基數從幾月份開始實行使用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使用的基數是:
城鎮養老、失業、工傷:1680-12603、生育、醫療:2521-12603
農業養老、失業:1680-12603、工傷、生育、醫療:2521-12603
外埠城鎮和農業是從2012年1月1日開始有生育的
2012年4月至2013年3月使用的基數是:
城鎮、農業:養老、失業、:1869-14016、工傷、生育、醫療:2803-14016
當年使用的基數都是根據上一年的北京市社保工資出來的。
5. 北京連續繳納社保五年的具體定義
北京連續繳納社保五年指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能斷月,且提出申請之月須為正常參保狀態。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不予認可。
以下情況補交社保有效:因單位注冊地址發生變更、扣款失敗等確因單位原因造成單位所有員工社保斷繳,單位為個人完成補繳不超過3個月的,在購房資格審核中會視為正常繳納。因工作調動造成個人社保補繳的,單位為職員完成補繳,且不超過3個月的,視為正常繳納。以上兩種情形補繳累計不得超過3個月。
補繳5年以前的社保需要材料:
1、單位按照規定向社保局出具補繳申請(一式三份);
2、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補繳人的戶口本復印件;
4、如果職工是本市城鎮戶口,須提供檔案所在機構出具的補繳期間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領取期限的證明;
5、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各一份)6、補繳期間原始工資收入憑證(原件、復印件均要)。
(5)北京市社保自哪年開始繳費擴展閱讀:
北京市社保政策:
一、北京小客車指標搖號需要連續繳納5年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其中個稅必須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
二、外地人申請在北京買車條件:
1、北京市戶籍人員;
2、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3、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4、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5、持有北京市有效暫住證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北京市戶籍人員。
三、社保和個稅要求的具體解釋:
1、「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指的是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五年,每年都有繳稅記錄,可以斷月,不能斷年。如有斷年,補繳無效。比如:2012年提出的指標申請,應從2007年至2011年連續五年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連續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指的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連續,不能斷月。如有斷月,補繳後有效。
6. 北京社會保險最早強制繳納時間
應該是1999年1月出台的《來社會保險自征繳條例》,我印象中是國務院第258號令,在這裡面對企業或個人不繳納社會保險承擔的處罰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要求。國辦38號和1992年北京市人民政府2號令文件的重點還是養老保險的的建立和收繳、支付辦法,並沒有對違反行為做出明確的規定。
7. 北京市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從哪年開始的
92年10月。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對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7)北京市社保自哪年開始繳費擴展閱讀:
繳納社保注意事項:
不同於單位繳納的五險,個人繳納的三險繳費周期為一年,每年的四月到六月為繳費期,繳費額為全年保險額,根據國家的保險標准要求,採取多退少補的方式。
繳費地點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繳費需要的材料主要是身份證,現金或刷卡支付都可以,繳費額根據不同地區有所不同,繳費標准也有一定差異,一般是九千到一萬左右。
繳納個人保險的話要先進行個人繳納申報登記,簡單來說就是在系統內讀取並核對用戶的信息,這個窗口的辦理內容較為簡單。
8. 社保繳費基數應該在每年的幾月份變化是哪一年開始的北京
2007年以前,北京的社保單位申報職工基數、調整全市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專在4月
2009年開始,北京的屬社保單位申報職工繳費基數在4月,調整全市繳費基數上下限在7月
2014年開始,北京的社保單位申報職工基數、調整全市繳費基數上下限都是在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