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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

發布時間:2021-01-01 18:43:30

①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賠償金嗎

主動離職,公司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可以要求補繳,不能要求賠償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1)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一條 經查詢,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或者劃撥後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以抵押、質押的方式提供擔保。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可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財產或者質押財產進行評估,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能夠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雙方依法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需要辦理登記的,應當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或者質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用人單位簽訂抵押合同或者質押合同後,應當簽訂延期繳費協議,並約定協議期滿用人單位仍未足額清償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參照協議期滿時的市場價格,以抵押財產、質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延期繳費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② 單位不給按全額工資繳納社保金怎麼辦

公司未按員工實際工資交納社保,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三條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關於社保具體繳費基數如何計算問題: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的基數一般是按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

確定,待遇也基本統一,因此無需進一步討論。而失業保險失業金的繳納基數一般與養老保險一致。

對於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來說,繳費基數會對職工今後領取養老金、公積金造成較大影響,因此我們著重討論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問題。

1、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勞動部《關於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第五條對此作了原則性規定:「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范圍內進行核定。」

2、住房公積金保險基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1999年)第十六條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公積金的繳費基數也是跟養老保險一樣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下保底、上封頂」,新調入單位的員工按照當月實際工資確定,而只有符合「確有困難的單位,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管理中心核准」的企業才能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確定繳費基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③ 如何才算足額支付社保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4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內社會保險費。「足容額」包括四重意思:繳費年限要足;繳費險種要足;繳費人數要足;繳費數額要足。滿足上述條件才算足額支付社保。

(3)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社保足額繳費是以勞動者的實際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不少報不虛報。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明確,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工會普法網-未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中國工商-社保足額繳納,小企業還能活嗎

長沙晚報-未足額繳納社保費如何處理

④ 公司按照全額工資代繳個稅,但社保的卻只按基本工資繳納,是否正確。

不是。

社保是社保局根據上年平均工資核定的。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4)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

如果月工資超過了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2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至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⑤ 繳納社保是不是一定要按照工資全額繳納

不是一定要按照全額繳納的。

社保繳納的規定:

1、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3、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4、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5)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准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准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准。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特徵

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徵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徵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特徵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徵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第一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是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⑥ 工資超過社保的最低基數,還能按社保基數繳納保險嗎還是必須按工資全額繳納

工資超過社保的最低基數必須按工資全額繳納。

如果仍按最低基數繳納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員工主張保護其權益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差額部分。

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風險:

一、參保繳納基數如果按照本地最低基本工資實施,員工退休後獲得的養老保險的金額比全額繳納所得的少。在職的員工提出補繳的要求,企業則需要承擔補差額的部分金額。

二、未根據員工的實際收入為員工購買社會保險,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應該按員工的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支付其相應的補償費用,並且還應補齊社保局所支付的差額部分。

三、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為一年。員工在離職一年內,可以向用工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工單位承擔被侵犯的部分權利。用人單位未按員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員工有權利提出補繳。

(6)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

醫療保險:以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交錢。

⑦ 繳納社保按基本工資還是全工資

如果是按工資額抄投保,就襲是實際收入(全工資),不按基本工資。社保的規定就是實際收入包含福利待遇。

實際上社保金的繳費基數既不是按基本工資,也不是按實發工資,而是按每年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規定繳費基數的范圍(從最低標准到最高標准)。

然後你的工作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人員每年去社保中心辦理本單位職工繳費基數核定的時候,參考你的實際工資收入,在繳費基數的范圍內選擇一個標准作為你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般比較接近你的實發工資的 。

(7)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

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1847*60%=1108.2 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1108.2 元。要是工資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⑧ 社保和公積金繳納一定要按照工資全額繳嗎

不是一定要按照全額繳納的。

社保繳納的規定:

1、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3、每年社保都會在固定的時間(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數,根據職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申報新的基數,需要准備工資表這些證明;

4、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公積金繳納規定: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

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8)社保繳費按工資足額繳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⑨ 目前勞動法規定社保是按照工資全額還是可以部分繳納

產假期間在社保抄,個人襲繳費部分由個人承擔,單位繳費部分由單位承擔。如果產假期間領取生育津貼的,單位無錢剋扣個人繳費部分,此時勞動者應把個人部分交給單位。但是,單位繳費部分,勞動者無需承擔。相關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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