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委託第三方給員工代繳社保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沖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貳』 企業委託機構為員工代繳社保,個稅在哪申報
可以根據企業的需要,委託第三方代發工資、代繳社保、代繳個稅,支付相應的費用,均是可以的。
『叄』 社保其他公司代繳證明
社保代繳證明範文
社保委託證明
茲有員工****,性別:**,身份證編號:**************,社保內由我司:蘇州*********有限公司代繳容。繳費開始於2014年4月份。
特此證明
代繳公司: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代繳社保證明
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是指由社保局出具的繳費清單,詳細載明你的電腦號、身份號、參保起止時間及繳費金額。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是由社會電腦系統列印出來並加蓋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可偽造。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至參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委託他人辦理的,應同時提供委託人及被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憑社會保障卡(市民卡)、二代居民身份證或經認證的網上辦事用戶名,通過社會保險自助服務一體機列印參保證明,可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蓋「社會保險業務用章」。
拓展資料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限定交費,工人認為其養老保險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投訴,或提請有關部門處置,也能夠向法院訴訟。《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限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量交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組織責令限期交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百般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交納的。
社保中心查詢:社保卡信息可在市勞動保障信息查詢系統的觸摸屏進行查詢,觸摸屏分布在市各區勞動保障局服務大廳、各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就業管理局服務大廳以及大部分街道辦事處服務大廳。通過觸摸屏,可查詢個人的參保繳費和待遇享受信息。
『伍』 社保代繳委託證明怎麼寫
社保代繳證明範文
社保委託證明
茲有員工****,性別:**,身份證編號:**************,社保由我司:蘇州*********有限公司代繳。繳費開始於2014年4月份。
特此證明
代繳公司: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陸』 社保委託代繳證明怎麼寫
社保繳復費證明各地根據當地制政策都會有所不同,總的來說,大同小異。下面以南京市為例,給大家簡單介紹下社保繳費證明的規定。
目前,用人單位及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已成為各部門進行資格審核認證的重要內容。為做好開具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工作,加強對開具對象的跟蹤管理,現將有關規定明確如下:
對個人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由申報服務一科在其《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信息查詢表》上加蓋業務公章。對需加蓋中心公章的,經申報服務一科科長簽字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
對單位需出具單位(或職工)參保繳費證明的,稽核一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介紹信,在審核其參保繳費情況後開具證明,經分管主任和主任審核同意後到綜合科加蓋中心公章。對參保面不足、繳費明顯不實、有欠費的單位,稽核一科應要求其立即進行自查整改,對暫時無法立即整改的,列入稽核對象,實行跟蹤管理;
對單位因參加企業年金需出具參保繳費證明的,申報服務二科憑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和書面申請。
『柒』 企業為什麼要委託第三方代繳社保
社保代繳比個人自行抄繳納社保更便捷實惠,代繳社保是指由於個人的原因(自由工作者,無單位等)導致公司沒有為其繳納社保,而自己又想購買社保,從而由代繳機構(專門代理掛靠公司交社保)代理辦理社保的行為,所以選擇社保代繳公司交社保是為自己的將來多買一份保障!『捌』 公司委託另外一個公司代繳社保可以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
拓展資料:
個人繳納社保政策規定
1、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2、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基金,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3、在辦理結束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已辦理的養老保險手續,以及相關證件,到當地的醫保中心辦理繳納醫療保險;
4、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5年,醫療保險最少需要交納25年。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就可以申請辦理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優惠。
拓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國人大網